多一種力量共守文明

檢察手記

作爲一名業餘歷史愛好者,之前從沒想到自己從事的檢察工作會和歷史文化保護結緣。當2019年年初走訪一起盜竊、倒賣文物案的現場時,眼前的一幕令我不勝唏噓,如果不是有市級文保單位石碑,很難相信這處荒山野冢居然是明朝禮部尚書的墳墓。遭到盜掘後的兩年時間內,文保部門和屬地政府都沒有發覺,顯然墓葬的保護存在一定疏漏。正值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要開展審慎而又積極的公益訴訟“等”外探索,於是我們就想到,是不是可以通過公益訴訟解決古墓葬保護的困境呢?

文物等歷史文化資源不僅是鐫刻地方人文歷史變遷印記,更是傳承和發揚傳統文化的載體,所以保護文物就是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同時,蘇州市吳中區有各級文保單位130餘處,有韓世忠、王鏊、金聖嘆先賢的墓葬近20處。以古墓葬爲切入點開展公益保護探索,不僅有一定的現實需要,也是服務保障地方發展大局的重要舉措。可以說,面對歷史文化資源這個全新領域檢察機關同樣“益”不容辭。

既然要開展公益訴訟監督,那麼首要任務就是要通過田野調查,掌握古墓葬保護現狀的第一手資料。我們院成立了吳文化檢察公益保護課題組,大家戲稱,要“逢山開路、遇水搭橋”。然而探訪古墓不僅談不上游山玩水,簡直是跋山涉水。

古墓葬大都比較偏僻,尋訪難度非常大,經常要披荊斬棘地從山野樹林中穿過去,所幸一路上遇到很多熱心羣衆,知道我們的身份和來意後,紛紛指引帶路,讓我們少走了很多冤枉路。中間有兩個小細節讓我記憶猶新,一次是在陸巷古村遇到一位全家幾代人都在保護王鏊墓大叔,另一次是在雜草叢中找到破敗不堪的金聖嘆墓時,發現墓前放着祭拜的酒瓶,我意識到我們從事的公益訴訟監督正符合了人民羣衆對保護文物的所思所求

歷經3個多月的調查,在深入剖析當前古墓葬保護不力的內在原因後,我院文物局等6家單位發出訴前檢察建議,推動相關行政機關陸續完成拆除違章建築、落實保護責任、修葺標識標牌、安裝監控設備等一系列整改舉措。在回訪過程中,目睹着公益訴訟監督給這些文保單位帶來的新變化,那一刻,我們心中滿滿的都是職業成就感,覺得之前幾個月的辛苦值了!

也應該承認,文物等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並非一日之功,有一系列的現實和法律問題需要時間來逐步消化。首先要解決的就是權屬問題,尤其是古墓葬等田野文物的土地權屬。古墓葬雖然屬於國家所有,但是“兩線”範圍內的土地其實往往是集體所有的農用地,已經在土地承包時分配給村民,如果進行修繕就需要調整規劃併合法徵地,這將大大考驗基層政府的羣衆工作能力。

因爲歷史文化資源領域的特殊性,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同樣任重道遠。比如說,公益損失的認定問題。歷史文化資源一旦遭到破壞,除了肉眼可見的歷史文物具體的物化損毀狀態,其實更深遠地表現爲歷史風貌和藝術價值等非物質性利益損失。落實到具體案件中,“公益是否受到損害”“損害程度如何計算”往往會成爲爭議焦點。再比如,公益修復的標準問題。一般來說,在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中,檢察機關通過訴前檢察建議留給行政機關的整改期限只有兩個月,而歷史文化資源進行修復時往往面臨技術難度大、施工週期長、審批權限高等諸多問題,很難在兩個月內整改完畢。在“案結事不了”的常態下,還需要檢察機關長期跟蹤問效,才能保證公益修復真正落到實處。

文物來源於歷史,但存續於現在,並造福於未來。保護歷史文化資源,不僅是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擔當,也是我們當代人的責任。作爲一名檢察官,我也願通過公益訴訟工作,用自己一點一滴的檢察作爲,全力參與保護各類文化遺存,讓歷史印記綻放出時代魅力。

(作者:毛寬橋,系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