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功能核心區內禁止經營短租房!最嚴短租房管理新規來了

(原標題:首都功能核心區內禁止經營租房!最嚴短租管理新規來了)

居住小區內開短租公寓城市民宿,可不是業主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繼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後,剛剛,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網信辦、市文旅局部門正式印發《關於規範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

通知明確,本市短租住房按區域實行差異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區內禁止經營短租住房。允許經營短租房的區域,小區業主住宅對外短租經營的,需符合本小區管理規約,無管理規約的應當取得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書面同意或取得本棟樓內其他業主的書面同意。

首都功能核心區內禁止經營短租房

短租住房是指利用本市國有土地上的居住小區內的住房,按日或者小時收費,提供住宿休息服務經營場所。也就是說,這裡所指的短租住房限定爲人們通常所說的有物業管理的居住小區,鄉村民宿和城市四合院並不包含在此範圍內。

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注意到,相比於此前的徵求意見稿,《通知》首度明確,本市短租住房按區域實行差異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區內禁止經營短租住房。

在本市其他允許經營短租住房的區域,小區業主將住宅對外短租經營的,除了得符合房屋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並書面告知小區物業服務企業之外,還得符合本小區管理規約,無管理規約的則應當取得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書面同意或取得本棟樓內其他業主的書面同意。

另外,若房屋屬於出租房情況,還得取得出租住房業主的書面同意。

含有旅館字樣短租房不得在互聯網平臺發佈

規範管理下,互聯網平臺成爲信息“把關人”,被賦予了覈驗責任。通知提出,發佈短租住房信息的互聯網平臺,應當履行四項責任:覈驗短租住房經營者提交的材料;登記房屋詳細地址覈實房屋狀況,確認符合相關規定;登記並實名認證經營者身份,逐人登記訂單簽訂人和實際入住人員的身份信息和有效聯繫方式;按照公安、住建部門要求及時報送入住人員、房屋等信息。

對於覈驗材料未通過的、房屋位置或面積權屬證書記載不符的、圖片或配套設施與實際不符的,以及使用旅館業法規所規定名稱的情況,互聯網平臺不得爲該房屋提供信息發佈。違反規定的由公安、網信等部門依照《網絡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電子商務法》處罰。

不得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

下單即可入住,無需房主確認”的安全隱患,在規範出臺後也有望規避。

通知規定,短租住房經營者應在住宿人員入住前,當面覈對住宿人員身份證件信息,即時通過規定的信息系統申報登記信息。登記信息內容包括:住宿人員姓名、身份證件類別、身份證件號碼、居住時間、有效聯繫方式等。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對於無合法有效身份證明的人,短租房經營者不得向其出租房屋。若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或未按規定登記相關信息的,由公安等有關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的相關規定處罰。

首都功能核心區內禁止經營短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