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租房管理:租房不再受收入和資產限制

信息時報訊記者 成小珍 見習記者 奚慧穎) 《來穗務工人員申請承租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將於10月1日正式實施,這意味着來穗務工人員承租市級租房,有了新的規範!昨日,記者從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發佈的《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的通知》中獲悉了這一消息。

放寬:取消收入和資產限制

因《來穗務工人員申請承租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試行)》(下稱“試行稿”)已期滿,爲進一步加大對來穗務工人員羣體的住房保障力度,市住房保障辦起草了新《細則》。今年7月,《細則(徵求意見稿)》公佈。與“試行稿”相比,《細則》對申請條件優先配租積分等幾個方面進行了修訂,新增兩類保障羣體,包括創業就業人員以及在廣州地區繳納廣東省社保人員。

《細則》取消收入和資產限制,來穗務工人員申請公租房,在家庭收入和資產方面已沒有了限制。同時,將連續辦理《廣東省居住證》時間由5年以上縮短至3年以上。另外,對申請人家庭住房情況要求也放寬了: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者單位自管房,且申請時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便可以申請,這與廣州市戶籍家庭及新就業無房職工的申請條件一致。

延長:租期由3年變爲5年

《細則》指出,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本市只限申請承租1套公共租賃住房。以家庭名義申請的,可以承租成套公共租賃住房;以個人名義申請的,原則上配租單間公共租賃住房。

《細則》將租賃合同期限由3年延長至5年,與戶籍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政策保持一致。如需續租承租人可申請獲批後續租。

擴大:專職消防員輔警可加分

按規定,部分人羣可通過積分獲優先配租,包括技能人才、參加獻血、志願者以及廣州市優秀異地務工人員等。此次《細則》,將這一人羣做了擴大:將“政府專職消防員、警務輔助人員”納入“在本市從事公共服務領域特殊艱苦崗位羣體”,和環衛、公共交通醫護(含養老護理、民政部門社會福利機構護理)人員一起,可獲5分的積分。

另外,持有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高技能人才申請人,積分10分;獲“廣州市優秀異地務工人員”“廣州市優秀異地務工技能人才”稱號的申請人,每個榮譽稱號積10分,最高不超過20分;獲得本市及以上見義勇爲評定委員會表彰或者獎勵的申請人,可獲積分10分。

其他:單位籌建房可自定分配管理方案

各區可參照本實施細則,制訂符合本區實際的細則。相關准入條件租金標準、審覈分配等可結合本區實際研究確定,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備存。

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力量建設籌集的來穗務工人員公共租賃住房,可由房屋產權單位、運營單位制定具體分配管理方案,明確准入條件、分配程序、退出機制及監督管理等內容,報區住房保障部門、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備存。

有下列行爲將被追責

承租人在公共租賃住房使用過程中,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公共租賃住房承租資格,且5年內不再受理該承租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住房保障申請,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擅自將承租的住房轉讓、轉租、分租、出借、調換的;

●無正當理由連續拖欠租金2個月或者累計拖欠租金6個月的;

●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住房6個月及以上的;

●擅自對承租的住房進行裝修或者擴建、加建、改建、改變房屋結構或者改變其使用性質,拒不恢復原狀的;

●故意損壞承租的住房及其附屬設備,拒不恢復原狀的;

●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規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