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級分銷”賣汽車產品牟利被沒收

□本版撰文 信息時報記者 成小珍

通訊員 粵市

昨日,廣東市場監管局公佈了全省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的五起網絡傳銷典型案例,提醒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在經營行爲中採取拉人頭、收取入門費團隊計酬等傳銷經營模式,不得利用分享經濟、社交電商會員制電商等名義從事傳銷活動。據悉,廣州亞美電子技術有限公司採取分銷會員“多級分銷”的傳銷模式銷售產品,執法機關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10787641.55元並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

全省立案查處傳銷案件14宗

近年來,互聯網高速發展的背景下,依託APP、網絡商城、小程序等網絡載體的社交電商平臺批量增加,以愛心慈善、網絡貨幣、消費返利、網絡遊戲、金融互助、境外原始股投資等爲名的新型網絡傳銷模式逐步凸顯。廣東省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強對網絡傳銷監測治理工作力度,聚焦社交電商、招商加盟、兼職任務、網絡遊戲等模式,主動監測監管,深入覈查線索,認真開展打擊網絡傳銷執法重點行動,及時發現並依法處置涉及網絡傳銷行爲。

廣東建立了省市兩級監測中心,全方位開展網絡傳銷線索監測。省市場監管局委託技術機構開發建立直銷和傳銷數字監管監測系統,2020年監測分析涉社交電商平臺、化妝品、普通食品、日用品和金融服務等多行業的涉嫌網絡傳銷線索160餘條,組織覈查涉平臺企業154家,全系統立案查處傳銷案件14宗,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宗,監督整改4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42家。廣州、深圳市局分別建立相應系統,加強對本地網絡傳銷線索的監測分析和處置。

形成全流程監測預警處置機制

廣東實施“全網智能監測、線上證據固化、在線數據提取、組織架構分析、司法鑑定固證、線下打擊處置、風險信息提示”七步工作法,形成較爲有效的“監測-預警-覈查-處置”全流程機制鏈條,並着力破解固證難題,不斷提升監測線索向具體案件轉化的效率。並強化行刑銜接,與公安機關在線索通報、案件移交、調查取證、現場查處和案後處置等方面進一步深化合作機制,移交併配合公安機關處置了“立薰電子商務”“卡維達”等一批傳銷犯罪案件。

同時,針對部分社交電商模式涉嫌傳銷問題開展專題調研分析,整理數據模型,並積極聽取各方意見,釐清審慎包容與依法處置的邊界,一方面堅持對以消費返利爲誘導,收取入門費,發展人員形成層級,並實行團隊計酬的平臺推廣模式依法定性爲傳銷行爲,同時在計算非法所得時,根據平臺經濟的特殊性,予以減去相應合理支出等費用,體現包容審慎的原則。

網絡傳銷典型案例

1 廣州花生日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傳銷案

下線佣金上線報酬 非法牟利750多萬元

經查,當事人從2017年4月開始,與淘寶公司合作,通過獲得其平臺應用數據接口(即API)以及從“淘寶聯盟”採集商品信息至花生日記平臺的權限,成爲杭州阿里媽媽軟件服務有限公司的推廣服務商,並賺取商品推廣佣金。當事人於2017年7月上線“花生日記”APP平臺後,通過設定了平臺-運營商-各層級“超級會員”多層級佣金計提製度和繳納99元會員升級費用的管理架構,要求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購買商品產生的佣金爲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謀取非法利益。即淘寶公司扣除一定比例費用後,當事人及其各級會員可獲得一定比例的推廣費用(當事人提取18%、運營商22%、購物會員50%、購物會員上線10%)。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1月15日期間,當事人共發展超級會員7247人,每人收取升級費用99元。截至2018年9月25日,當事人發展了31530個運營商,21534555人會員,收取的會員消費佣金扣除合理支出後違法所得合計7542455元。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機關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7542455元並罰款150萬元的行政處罰。

2 廣州亞美電子技術有限公司傳銷案

發展10萬多代理 推廣銷售汽車產品

經查,當事人從2017年1月開始,作爲“車智匯OBD服務包”零售業務的全國經銷商,負責該產品的零售業務。2017年9月起,當事人採取分銷會員“多級分銷”的傳銷模式銷售該產品,共設8個代理級別。被髮展人員可以在“車智會”公衆號商城平臺或“車智會”APP商城平臺,以1431元認購產品,推薦的會員成爲上線,被推薦的會員成爲下線,會員之間可依層級獲得一定比例的獎勵金額,牟取利益。截至2019年10月16日,當事人共發展各級經銷商、代理共計122529個。

另外,當事人通過設置各類團隊獎勵,只要下線團隊業績增加,各級上線均可獲得相應的級差獎勵、平級獎勵、晉級獎勵等,對被髮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爲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機關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10787641.55元並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

3 廣州齊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傳銷案

以化妝品發展加盟爲名 收取下線費用

經查,當事人從2017年7月開始,以經營“美帶”品牌系列化妝品爲名發展加盟商,發展加盟商的模式是以兩個自然人爲首,分爲兩條線發展下線,共發展加盟商三級四層,發展人員157人,每人支付加盟費爲18600元,認購產品價格爲8600元/套,其中當事人獲得的加盟費共計1339000元,違法所得754059.64元。當事人以經營化妝品爲名發展加盟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以認購化妝品的方式交納加盟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爲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的行爲,構成了《禁止傳銷條例》規定的傳銷行爲。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機關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754059.64元並罰款60萬元的行政處罰。

4 深圳市對莊科技有限公司傳銷案

招募推客代理 逐層發展上下線關係

經查,當事人於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期間,在對莊翡翠APP平臺發佈招募推客代理消息,建立高級推客、推客二層代理體系,以訂單佣金返利吸引人員支付388元、9.9元成爲推客會員,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鼓勵推客發展20個以上的下線推客升級爲高級推客,形成高級推客-下線推客和專屬粉絲-下下線推客和專屬粉絲三個層級的上下線關係,以下線的成功訂單金額計算訂單佣金給付上線、上上線報酬。經計算,當事人的違法所得爲59992.3元。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機關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59992.3元並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5 中山市久昌世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爲傳銷活動提供條件案

租場地給他人用作介紹傳銷場所 當事人被罰5萬元

經查,當事人中山市久昌世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5月起,將位於中山市石岐區的一處經營場所租賃給當事人張某,張某在該場所介紹他人加入營銷團隊,要求參加人員購買某公司產品獲得會員資格,並根據某公司要求將發展人員按照普通會員、金卡會員、白金卡會員等順序組成層級,通過下線的業績獲得對碰獎、領導獎等獎勵,牟取非法利益。

當事人張某的行爲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執法機關對當事人張某處以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當事人中山市久昌世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將經營場所租賃作爲介紹傳銷的場所,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機關對當事人中山市久昌世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處以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