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三讀修法 勞工債權與銀行債權並列第一

華隆工人因求償無門,組成自救會多次上街抗議。(資料照/記者賴於榛攝

記者賴映秀臺北報導

華隆紡織積欠薪水後倒閉,員工才驚覺華隆未提撥足額退休金,讓員工權益受損,卻因法律不足求償無門。立法院20日三讀修法勞動基準法》,將勞工債權提升爲第一順位,和銀行抵押權平行,保障勞工權益。

修法將退休金、資遣費債權受償順序提高到第一順位,與銀行債權相同,如果僱主未依規定給付資遣費、退休金罰則,大幅提升爲30萬元到150萬元。此外,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業務,可向當地主管機關查詢事業單位勞退準備金提撥資料。

同時,修法擴大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範圍,加強僱主退休準備金提撥責任,將有助於解決勞工遭遇關廠歇業大量解僱時被僱主積欠工資、退休金與資遣費問題

國民黨立委吳育仁表示,修法是很大進步,具體保障、鞏固關廠工人權益。接下來會要求地方政府確實執行修法內容,督促沒依法提撥舊制退休金業者按規定辦理。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則認爲,修法不符工人期待,工資債權沒優先於抵押權,顯示政府不敵銀行、企業壓力,立法院通過「權益打折」法案;未來仍會監督勞動部加強稽查舊制退休金足額提撥。

勞團要求修法通過全額墊償資遣費與退休金,以落實代位求償。(資料照/記者劉康彥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