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修法三讀 運將、攤販可領勞退

▲立法院院會31日三讀通過勞工退休條例修法計程車司機可領退休金。(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賴映秀臺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31日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修正自營作業者如計程車司機、攤販等,可自願提繳及請領退休金,爲老年退休生活先做準備。

三讀條文明定,勞退條例適用對象實際從事勞動僱主、自營作業者、受委任工作者、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身分之一,可自願依勞退條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自營作業者也可爲老年生活預先準備。自營作業者退休金提繳,應以勞保局指定金融機構辦理自動轉帳方式繳納,勞保局不另寄發繳款單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總經理五湖在初審時表示,全臺約131萬名自營作業者,修法後可自願依勞退條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

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勞工未滿60歲,有領勞保條例所規定失能年金給付或失能等級3等以上一次失能給付、領國民年金法所定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等情形,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領月退休金者,由勞工決定請領年限

羅五湖表示,基本上修法是針對較重度障礙、幾乎已喪失工作能力的身心障礙朋友,如有15年以上工作年資,可選擇領一次金或月退金;因爲身心障礙者較清楚自己身體狀況,讓他們自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