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正案三讀!勞工65歲強制退休解禁 可經勞僱雙方協商延後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三讀。(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皮心瑀/臺北報導
立法院15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條文》,將原年滿65歲強制退休條文,增列「得由勞僱雙方協商延後之」,爲勞工65歲強制退休解禁。
我國目前雖有《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然而《勞動基準法》中又有強制退休規定,彼此扞格,加上鑑於臺灣缺工危機蔓延,少子化又導致勞動力缺口不斷擴大,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及國民黨團皆提出修法,最終第五十四條條文,經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依民進黨委員王正旭、民衆黨委員吳春城等6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其餘維持現行條文。
根據條文內容,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僱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65歲者。 二、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得由勞僱雙方協商延後之;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55歲。
王正旭表示,他與吳春城共同提出修正動議,增訂關於強制退休年齡可經勞僱雙方協議研議,提供延後退休者明確的法令依據,獲得各委員支持,但放寬上限要交付勞資協商方式進行,鑑於勞資關係有努力空間,勞動部要留意是在對等條件下進行。
此外,王正旭也指出,關於退休金、勞保相關制度相應變革要儘速釐清,如舊制退休金基數是不是要提高,或新制退休金應如何配套處理等,勞工健檢若開放延後退休,勞動部也必須儘速研擬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