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管管互聯網直播營銷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今年以來直播電商出現暴發式增長。商務部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國電商直播超1000萬場,活躍主播數超40萬人,觀看人次超500億人次,上架商品數超2000萬種。但在拉動消費的同時,直播電商領域一些違法違規亂象也層出不窮,不僅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同時也不利於直播電商行業的長久發展

近日,國家網信辦發佈的《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提出,直播營銷平臺應當防範和制止違法廣告價格欺詐等侵害用戶權益的行爲,並禁止直播數據流量造假、發佈虛假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爲。該規定的出臺,有望糾正直播電商領域諸多違法違規亂象,可謂正當其時。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佈的《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今年9月份,我國網絡購物用戶達7.49億人,直播電商用戶規模達3.09億人,佔網購用戶的41.3%,佔直播用戶的55%。但在行業不斷壯大的背後,人人可直播、人人可帶貨,也造成了許多亂象,如流量造假、贈品不兌現、延期發貨假貨橫行、虛假宣傳、偷稅漏稅等。

中國消費者協會報告顯示,近四成參與直播購物的受訪消費者權益遭受過損失,“主播誇大和虛假宣傳、有不能說明商品特性鏈接直播間售賣”等成爲投訴最集中的問題,但只有13.6%的消費者表示會主動維權,近半數消費者因爲“損失不大”而自認倒黴。

直播電商之所以能在今年暴發式增長,主要是因爲其具備普惠信任體驗這三大特徵,帶來了一種新的消費方式。消費者和主播之間一對一的信任關係,也補充、強化了消費者與品牌之間一對多的信任關係,降低了選擇成本。但直播電商在發展過程中亂象層出不窮,無形中消耗了消費者的信任,這無異於釜底抽薪,爲直播電商未來發展蒙上了一層陰影

正因如此,加強對直播電商監管已經刻不容緩。有關部門應對不同類型、不同風險點和風險等級的直播實施分類管理。要綜合考慮網絡直播應用領域、應用場景場域開放性傳播信息內容種類、消費者消費目的等多種因素分析不同類型網絡直播的合規風險,從而更有針對性地開展治理,實現促進發展和加強統一監管。(王軼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