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管管互聯網直播營銷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今年以來直播電商出現暴發式增長。商務部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國電商直播超1000萬場,活躍主播數超40萬人,觀看人次超500億人次,上架商品數超2000萬種。但在拉動消費的同時,直播電商領域一些違法違規亂象也層出不窮,不僅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同時也不利於直播電商行業的長久發展。
近日,國家網信辦發佈的《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提出,直播營銷平臺應當防範和制止違法廣告、價格欺詐等侵害用戶權益的行爲,並禁止直播數據流量造假、發佈虛假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爲。該規定的出臺,有望糾正直播電商領域諸多違法違規亂象,可謂正當其時。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佈的《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今年9月份,我國網絡購物用戶達7.49億人,直播電商用戶規模達3.09億人,佔網購用戶的41.3%,佔直播用戶的55%。但在行業不斷壯大的背後,人人可直播、人人可帶貨,也造成了許多亂象,如流量造假、贈品不兌現、延期發貨、假貨橫行、虛假宣傳、偷稅漏稅等。
中國消費者協會報告顯示,近四成參與直播購物的受訪消費者權益遭受過損失,“主播誇大和虛假宣傳、有不能說明商品特性的鏈接在直播間售賣”等成爲投訴最集中的問題,但只有13.6%的消費者表示會主動維權,近半數消費者因爲“損失不大”而自認倒黴。
直播電商之所以能在今年暴發式增長,主要是因爲其具備普惠、信任、體驗這三大特徵,帶來了一種新的消費方式。消費者和主播之間一對一的信任關係,也補充、強化了消費者與品牌之間一對多的信任關係,降低了選擇成本。但直播電商在發展過程中亂象層出不窮,無形中消耗了消費者的信任,這無異於釜底抽薪,爲直播電商未來發展蒙上了一層陰影。
正因如此,加強對直播電商監管已經刻不容緩。有關部門應對不同類型、不同風險點和風險等級的直播實施分類管理。要綜合考慮網絡直播應用領域、應用場景和場域的開放性、傳播信息內容種類、消費者消費目的等多種因素,分析不同類型網絡直播的合規風險,從而更有針對性地開展治理,實現促進發展和加強統一監管。(王軼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