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管管自行車了

傅延文

報載,有判決認爲縱使是綠燈起步,車輛仍應注意周遭交通狀況,否則仍應負過失傷害之責。至於相對人是否與有過失,乃民事損害賠償減免之問題筆者認爲,姑且不論該判決是否合乎多數人之法感。但政府真的得管管自行車了。

路上,常見自行車時而遵循車輛號誌,時而遵循行人號誌,變換車道不是隨心所欲,要不就是恣意而爲。甚至是逆向而行或是騎在穿越道上,經常威脅到用路人安全。

政府應當把自行車也列爲規範對象,要求自行車遵守交通規則。同時,也宣導用路人於起步時宜再次確認左右方是否還有來車。好比,飛機滑行時,即便有塔臺通行許可,經過每一個交接口,飛行員都還是會習慣性的左右確認是否淨空。養成如此的好習慣,既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

作者傅延文,美國留學生。本文言論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討論與聲音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