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威信發通告:城區內禁止遛狗 違反三次將捕殺

(原標題昭通威信縣發通告城區禁止遛狗,違反三次捕殺!你怎麼看?)

春城晚報-開屏新聞記者獲悉,

11月13日昭通威信縣發佈

《關於威信縣文明養犬、禁止遛狗的通告》,

具體內容如下

關於威信縣文明養犬、禁止遛狗的通告

各位市民

爲加強威信縣城市規劃區養犬的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城市環境社會公共秩序,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倡導市民文明規範養犬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昭通市城市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針對當前養犬現狀及存在問題特作如下通告:

一、市民必須對所養犬隻實行栓養圈養,養犬事宜不得擾亂社會的正常秩序及干擾他人的日常生活,且須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養犬許可證;如不按要求進行栓養或圈養的,一旦發現,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縣城主管部門將根據《昭通市城市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之規定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第三次聯繫公安機關予以捕殺。

二、縣城城區內禁止遛狗,一旦發現,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縣城市主管部門將根據《昭通市城市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之規定: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第三次聯繫公安機關予以捕殺。

三、專門從事犬隻經營服務機構,應當符合有關動物防疫規定,依法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四、威信縣公安局、威信縣農業農村局、威信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威信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可以隨時對城區野犬狂犬流浪犬等危險狀態物以及犬隻交易規範情況等開展聯合執法,維護城市環境和社會公共秩序。

五、養犬人不服從糾正和處罰,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視其情節輕重,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對於違反本規定的行爲,任何單位個人有權制止或向有關部門舉報,並有權瞭解對舉報的查處結果。舉報監督電話:110(威信縣公安局)、0870-3190868(威信縣農業農村局)、0870-6123204(威信縣市場監督管理局)0870-3095110(威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七、2020年11月20日前爲宣傳發動、自我整改階段;2020年11月20日後開始集中整治全面糾正城區不文明養犬行爲。

八、未盡事宜,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逐步依法完善規範,本通告事項由相關部門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

威信縣公安局

威信縣農業農村局

威信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威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通告一經發出,就引來網友評論,有的說“有點過了”。

也有的網友表示贊成,因爲環境衛生污染

對此,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