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內蒙撿拾野鳥蛋1910枚被判緩刑 檢方讓其爲自然保護區義務澆水30天

(原標題男子內蒙撿拾野鳥蛋1910枚被判緩刑 檢方讓其爲自然保護區義務澆水30天)

11月12日,內蒙古海拉爾鐵路公安處公佈一起案件。2019年6月,民警車站行李房例行開展安全檢查時,查獲1700餘枚野生候鳥骨頂雞”的種蛋。據嫌疑人李某交代,其從2019年5月開始在自然保護區撿拾野生禽類種蛋80餘公斤,並在網上銷售。2020年2月,李某因涉嫌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兩年的刑罰

11月13日,上游新聞 記者從內蒙古海拉爾鐵路公安處瞭解到,11月3日,呼倫貝爾市檢察院對李某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其在西山自然保護區2年內義務澆水30天進行勞務代償,同時在互聯網上發佈賠償道歉聲明

▲被犯罪嫌疑人李某盜採的鳥蛋。圖片來源/內蒙古海拉爾鐵路公安處

據海拉爾鐵路公安處民警介紹,2019年6月4日,海拉爾站派出所民警對車站行李房例行開展安全檢查時,有15箱品名雞蛋、發往鄭州的貨件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因爲雞蛋是供應穩定的食材,無須遠程發運。”民警表示。

民警開箱檢查發現,該貨件託運的蛋比正常雞蛋小、蛋殼上分佈不規則的黑色斑點直觀上看,這並非是普通的“雞蛋”。民警請來專業人員對查獲的種蛋進行鑑定,初步認定這15箱“雞蛋”系國家“三有”保護動物、野生候鳥“骨頂雞”的種蛋,數量多達1700餘枚。隨後,海拉爾鐵路公安處刑警支隊立即會同鄂溫克旗森林公安局開展聯合偵查。

警方透露,嫌疑人在託運時只留下收貨地以及收貨人的電話,卻沒有留下任何託運人的任何信息。警方偵查人員通過技術手段,查找到了嫌疑人的活動軌跡,並最終將嫌疑人李某抓獲。同時,偵查人員還在其家中搜出了野生大雁蛋62枚。

▲民警對李某進行審訊。圖片來源/內蒙古海拉爾鐵路公安處

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狩獵罪,經審理查明,李某於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6月3日間,在陳巴爾虎旗和諾爾湖東北側多次撿拾野生鳥卵共計1910枚,其中有1794枚骨頂雞卵、18枚草鷺卵、13枚紅頭潛鴨卵。後李某通過海拉爾中鐵快運將1848枚野生鳥卵發往河南省鄭州市,期間上述鳥卵被哈爾濱鐵路公安局海拉爾公安處查獲。其餘62枚鳥卵被李某在家醃製。

司法鑑定鑑定,1910枚野生鳥卵中包含骨頂雞卵、草鷺卵、紅頭潛鴨卵,均系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陸生野生動物鳥卵,另85枚卵未鑑定出種類。上述鳥卵價值人民幣276850元;孵化和飼養費用共計人民幣30893元。

2020年2月,李某因涉嫌非法狩獵罪,被內蒙古自治區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兩年的刑罰。

▲民警將被盜採鳥蛋運往自然保護區。圖片來源/內蒙古海拉爾鐵路公安處

11月3日,呼倫貝爾市檢察院對李某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考慮到李某已被判處一年零六個月緩刑兩年的刑罰,且李某是初犯,爲減少對李某家庭收入的影響,保障其生活來源,檢察機關提出了“替代性修復”和“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要求李某在呼倫貝爾市檢察院海拉爾西山自然保護區生態修復基地2年內義務澆水30天進行勞務代償,同時在互聯網上公開發布“賠償道歉聲明”。

李某表示,對撿拾野生鳥蛋的行爲非常後悔,願意向社會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