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雲90後小夥深夜車內強姦女子 獲刑3年
2019年12月17日,灌雲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於某強姦案一審宣判,被告人於某犯強姦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於某,男,1993年生,初中文化,無業,戶籍所在地江蘇省灌雲縣,住灌雲縣侍莊街道**村,因涉嫌強姦罪,於2019年9月27日被灌雲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9年9月24日21時許,被告於某開車將被害人***帶至灌雲縣侍莊街道朱埝村叮噹河閘旁路邊,在車內對被害人***實施了強行親吻、欲與被害人***發生關係,被害人***在反抗過程中將被告人於某左肩膀咬傷。次日0時許,被告人於某開車將被害人***帶至灌雲縣侍莊街道幸福大道南頭警務亭旁,在車內後排座位上,繼續以言語威脅等方式,強行與被害人***發生了關係。
灌雲縣人民檢察院認爲,被告人於某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於某犯罪以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屬於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於某家屬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酌定從輕處罰。2019年11月19日灌雲縣人民檢察院向灌雲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9年12月17日,於某強姦案一審宣判,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