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多名賣淫女因長相問題被拒門外

(原標題:西安多名賣淫女因長相問題被拒門外

被告人任*,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號碼61043019**********,漢族,初中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陝西省咸陽市淳化縣,住陝西省咸陽市淳化縣**鎮**村**號,因涉嫌介紹賣淫罪,經淳化縣人民檢察院決定,於2020年7月10日被淳化縣公安局逮捕,現羈押於淳化縣看守所

被告人辛**,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61043019**********,漢族,**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陝西省咸陽市淳化縣,住陝西省咸陽市淳化縣**鎮**村**號,因涉嫌介紹賣淫罪,經淳化縣公安局決定,於2020年7月10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介紹賣淫罪,經淳化縣人民檢察院批准,於2020年8月11日被淳化縣公安局逮捕,現羈押於淳化縣看守所。

被告人任*,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61043019********,漢族,**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陝西省咸陽市淳化縣,住陝西省咸陽市淳化縣**鎮**村**號,因涉嫌介紹賣淫罪,經淳化縣公安局決定,於2020年5月29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介紹賣淫罪,經淳化縣人民檢察院批准,於2020年7月3日被淳化縣公安局逮捕,現羈押於淳化縣看守所。

被告人蒙*,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61043019**********,漢族,**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陝西省咸陽市淳化縣,住陝西省咸陽市淳化縣**鎮**村**號,因涉嫌介紹賣淫罪,經淳化縣人民檢察院決定,於2020年8月13日被淳化縣公安局逮捕,現羈押於淳化縣看守所。

本案由淳化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任*、辛**、任*、蒙*涉嫌介紹賣淫罪,於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於2020年10月22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

經依法審查查明

(1)2019年12月23日晚上20時許,一嫖客(身份信息不詳)通過微信聯繫辛**需要一名賣淫女上門提供性服務,辛**聯繫任*,並給任*發送了“咸陽市渭陽西路70號悅濱國際酒店202”的位置,任*通過任*(在逃)介紹一名賣淫女上門提供性服務,交易完成後嫖客向辛**支付700元嫖資,辛**轉給任*550元。

(2)2020年1月7日下午15時許,一嫖客(身份信息不詳)通過微信聯繫辛**需要一名賣淫女上門提供性服務,辛**聯繫蒙*介紹賣淫女,並給蒙*發送了“西安市鳳城四路六十六中斜對面中登廣場1218悅蒞酒店”的位置,後蒙*在“權威董事會”微信羣聯繫賣淫女上門提供性服務,交易完成後,嫖客向辛**支付700元嫖資,辛**轉給蒙*550元。

(3)2020年2月1日凌晨1時許,一嫖客(身份信息不詳)通過微信聯繫辛**需要一名賣淫女上門提供性服務,辛**通過蒙*介紹賣淫女,並給蒙*發送了“西安市新區科技四路麗楓酒店”的位置,後蒙*在“權威董事會”微信羣聯繫賣淫女上門提供性服務。交易完成後,嫖客向辛**支付1300元嫖資,辛**轉給蒙*1050元。

(4)2020年2月1日晚上21時許,一嫖客(身份信息不詳)微信聯繫辛**需要一名賣淫女上門服務,辛**通過蒙*介紹賣淫女,並給蒙*發送了“西安市雁塔區小寨東路126號蔚徠J酒店A306”的位置,後蒙*在“權威董事會”微信羣聯繫賣淫女上門提供性服務,交易完成後,嫖客向辛**支付1500元嫖資,辛**轉給蒙*900元。

(5)2020年5月6日凌晨1時許,一名嫖客(身份信息不詳)微信聯繫任*需要三名賣淫女上門提供性服務,任*聯繫任*介紹賣淫女,並給任*發送了“西安市會展中心速8酒店”的位置,任*通過王**(在逃)介紹賣淫女上門提供性服務,交易完成後,嫖客轉給賣淫女3700元嫖資。

(6)2020年5月12日晚上21時左右,朱*微信(暱稱風雨兼程)聯繫任*需要一名賣淫女上門提供性服務,並給任*發送了“西安市雁塔區美豪酒店519“的位置,任*聯繫任*介紹賣淫女上門,朱*聯繫嫖客張**,後因賣淫女長相問題交易未完成。

(7)2020年5月14日晚上20時許,高**微信聯繫任*(暱稱你的心肝寶貝)需要一名賣淫女上門提供性服務,上門地點是西安市魚化寨地鐵口,並向任*支付100元定金,後任*聯繫任*介紹賣淫女前往魚化寨地鐵口,任*先後兩次介紹賣淫女前往與高**見面,均因長相問題交易未完成。

(8)2020年5月19日凌晨1時許,劉**微信聯繫辛**需要三名賣淫女上門提供性服務,並向辛**支付了1000元定金,辛**聯繫任*介紹賣淫女,並給任*發送了“咸陽市華天大廈A座”的位置,後因賣淫女長相問題交易未完成。

(9)2020年5月20日晚上21時許,曾**微信聯繫任*需要兩名賣淫女上門提供性服務,並向任*發送了“西安市桔子漫心酒店”的位置,任*通過任*介紹賣淫女上門提供性服務,交易完成後,曾**通過微信付給賣淫女楊*1200元嫖資,另一嫖客鄒**通過微信付給賣淫女杜**1500元嫖資。

(10)2020年5月26日凌晨0時許,一嫖客(微信暱稱我爲自己代言)微信聯繫任*需要一名賣淫女上門提供性服務,上門地點是西安市蓮湖區大興新區梨園路小白楊1號新溫莎堡梨園酒店,任*聯繫任*介紹賣淫女,任*通過王**(在逃)聯繫賣淫女,賣淫女楊*上門後因其他原因交易未完成。

(11)2020年6月4日凌晨0時許,一嫖客(身份信息不詳)微信聯繫辛**需要一名賣淫女上門提供性服務,辛**聯繫任*介紹賣淫女,並向任*發送了“先河國際社區8號樓2302室”的位置,任*通過任*(在逃)介紹賣淫女上門提供性服務。交易完成後,嫖客向辛**支付1400元,辛**轉給任*900元。

(12)2020年6月19日凌晨1時左右,張**微信聯繫辛**需要兩名賣淫女上門提供性服務,地點是“西安市雁塔區錦業二路花容悅酒店”,辛**聯繫蒙*介紹賣淫女,蒙*在“權威董事會”微信羣聯繫賣淫女上門提供性服務。交易完成後,張**微信給賣淫女(微信暱稱給快了的做個傻子)支付了2400元嫖資。

被告人任*與任*介紹賣淫時使用的微信爲(任*微信賬號rzx********,暱稱懵懂無知;任*微信賬號rzx********,暱稱“南郊~上門~冰兒);任*與辛**介紹賣淫時使用的微信賬號爲M186********,暱稱Sh滬貓貓5W(發);辛**介紹賣淫使用的微信賬號爲xm*******,暱稱無心;蒙*介紹賣淫使用的微信賬號爲RM******,暱稱A阿帥

綜上,被告人任*介紹賣淫8次,其中4次因賣淫女長相交易未完成;辛**介紹賣淫7次,其中1次因賣淫女長相問題交易未完成;任*介紹賣淫5次,其中3次因賣淫女長相問題交易未完成;蒙*介紹賣淫4次。

認定上述事實證據如下:

1.物證:被告人任*、任*、辛**手機;2.書證:辛**與任*聊天記錄及轉賬記錄、辛**與蒙*微信聊天記錄及轉賬記錄、任*與任*微信聊天記錄、劉**與任*轉賬截圖、張**與賣淫女轉賬截圖、辛**與張**短信截圖、任*與曾**微信聊天記錄、任*與高**微信轉賬截圖等;3.證人證言:證人張**、胡**、劉**、高**、張**、朱*、楊*、杜**的證言;4.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被告人任*、辛**、任*、蒙*的供述和辯解;5、辨認筆錄等:任*、辛**、任*、蒙*辨認筆錄及照片,任*、任*、辛**手機電子數據檢查筆錄。

本院認爲,被告人任*、辛**、任*、蒙*居間介紹異性之間以給付金錢爲媒介繼而發生性關係,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介紹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淳化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劉博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