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曝光】海南州酒駕典型案例曝光,請引以爲戒!

(原標題:【警示曝光海南州酒駕典型案例曝光,請引以爲戒!)

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

這是大家耳熟能詳的一句話但仍然有駕駛員

知法犯法

挑戰法律權威

然而

這樣做的後果……

酒駕——案例一

2018年6月1日23時20分,青海省西寧湟中縣東鄉後窯村路北巷駕駛人馬某某駕駛青A-XXXXX(青A-XXXX掛)號解放牌半掛牽引車河卡前往西寧,當該車行駛至G214線與恰恰鎮黃河南大街交叉路口時與沿黃河南大街由北往南行駛的青海省海南州共和縣切吉鄉東科村四社駕駛人秦XX駕駛的青E-XXXXX號吉利轎車發生碰撞,造成青E-XXXXX號吉利牌小轎車乘車人李某某經海南州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青E-XXXXX號吉利牌小轎車駕駛人秦某某及乘車人秦某某受傷,小轎車嚴重損壞、大貨車局部損壞的交通事故

根據青海省公安廳刑事科技研究管理中心出具的理化檢驗報告顯示:駕駛人秦某某體內乙醇含量爲315.4mg/100ml。駕駛人秦某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道路行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精神藥品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駕駛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是造成該事故的直接原因

02

酒駕——案例二

2019年3月23日,青海省共和縣恰卜恰鎮賽乾路駕駛人豆某某駕駛青EXXXXX號大衆牌小型轎車沿同德路自西向東行駛,15時50分許,當該車行駛至同德路與恰卜恰鎮環城東路丁字路口處時,車輛直接撞向前方環城東路路邊的牆體,造成駕駛人豆某某某及青海省共和縣石乃亥鄉公村一社乘車人常某受傷,車輛嚴重損壞的道路交通傷人事故。

根據青海省公安廳刑事科技管理中心出具的乙醇含量報告顯示:駕駛人豆某某某經體內乙醇含量爲343.3mg/100ml。醉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是造成該事故的直接原因。

03

酒駕——案例三

2020年7月13日,青海省海南州共和縣切吉鄉東科村三社駕駛人才某某某駕駛青EXXXXX號小型轎車沿新修國道109線自東向西行駛,12時50分許,當該車行駛至新修國道109線2144公里+700米處時,與相對方向行駛的由山東省茌平縣振興街道前張村駕駛人李某某駕駛的魯PSXXXX(魯NXXXX掛)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相撞,造成青EXXXXX號小型轎車駕駛人才某某某當場死亡,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據青海省公安廳刑事科技研究管理中心出具的理化檢驗報告顯示:駕駛人才某某某體內乙醇含量爲286.7mg/100ml。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駕駛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是造成該事故的直接原因。

飲酒後駕駛的危害

1

觸覺能力降低。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方向盤

2

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3

視覺障礙。視力視像不穩,辨色力下降,不能發現和正確領會交通信號、標誌和標線。飲酒後視野還會大大減小,只盯着前方目標,對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

4

疲勞。易睏倦,表現爲駕車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行爲。

酒駕“成本”高,乾杯需謹慎

● 飲酒駕駛=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1000-2000元罰款+一次記滿12分。

● 再次飲酒駕駛=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 飲酒和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 醉酒駕駛=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遵守規則,守法出行,平安回家!

編輯:桑太措 校對:多傑措

審覈:仁青才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