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男涉婚內強姦 法院判刑+戴電子腳銬10年

▲性侵再犯多,電子腳鐐也銬不住。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南韓法院16日做出判決,判處一名持兇器逼迫妻子行房男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公開個人資訊7年,戴上電子腳銬10年,全案定讞。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以《大法院判決「婚內強姦」構成犯罪》的標題報導,這名男子在2011年涉嫌持兇器強迫妻子與自己發生性關係,此後更多次對妻子施暴和性侵,在法院一審和二審中都被判決強姦罪名成立。

最高法院大法院終審維持一、二審判決,確立在婚姻關係下強暴行爲處以徒刑。佩戴電子腳銬是南韓對性犯罪者的一種處罰方式警方可以透過電子腳銬隨時監控活動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