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騎電動滑板車闖紅燈釀禍害死 法院判刑10月
郭姓男子騎電動滑板車闖紅燈,與機車發生車禍導致騎士死亡,法院依過失致死判處徒刑10月。(本報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傳真)
郭姓男子2020年10月騎乘電動滑板車,闖紅燈跨越南港昆陽街、市民大道路口,與機車發生事故,騎士送醫後仍因顱內、腹腔出血死亡,士林地院審結,依照過失致死罪,判處徒刑10月,全案仍可上訴。
從事保全工作的郭男,案發當天晚上6點多,沿北市南港區昆陽街南往北方向人行道行駛到昆陽街與市民大道7段路口,與由西往東方向的王姓騎士碰撞,24歲王男送醫急救無效。
判決指出,郭男不得行使電動滑板車在道路上,應改以步行方式穿越路口,但郭男卻貿然闖紅燈向前直行,與24歲王男的機車發生碰撞,涉犯過失致死罪。
判決指出,郭男因一時疏忽,釀成車禍事故,導致騎士枉送寶貴生命,並造成被害人家屬蒙受痛失至愛親人難以抹滅之創傷及無法彌補之傷痛,儘管騎士也有過失,不能全然歸責於郭男,但考量迄今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