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大車禍釀4死 車行老闆陳美蘭判刑4年2月

信詠工程負責人美蘭因釀成陽明山4死車禍士林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徒刑4年2月。(圖:本報資料照)

陽明山仰德大道4年前發生混凝土泵浦車衝撞對向車道釀成4死意外,車輛所有的信詠工程行負責人陳美蘭、維修技工盧志宏被控業務過失致死罪,士林地院26日宣判,認3項違失與煞車失靈與車禍有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陳美蘭有期徒刑4年2月、盧志宏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陳美蘭開庭均否認犯罪,並稱車輛是否要維修,都交給因事故死亡的司機阮英貴,她自己也不會開車,也不知道車輛超重、沒有手煞車,而傳動軸脫落,導致沒有引擎煞車釀禍,陳則推給盧志宏,並稱從父親那一輩開始,都由盧的父親維修,從不曾議價或砍價,傷者志豪則稱,陳美蘭爲了省錢纔會去盧志宏的材料行維修,如果陳美蘭不負責,還會有第2次、第3次的悲劇

陳美蘭的辯護人稱,已經與9成死傷者達成和解,且已給付完畢,其中死者翁竟期的母親沈滿、傷者陳志豪等3人未達成和解,翁母當庭痛斥談和解過程,竟說多10萬給妳,痛斥陳美蘭沒誠意「我孩子的命不是這樣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