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衝陽明山翻車2死棄友逃 21歲無照男竟判緩刑4年

李男當時無照開車翻覆,2名友人傷重不治。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臺北市陽明山仰德大道去年3月發生死亡車禍,一名21歲李姓駕駛開車載21歲盧姓、19歲藍姓友人準備下山,過彎時超速失控翻覆,藍男被拋飛車外慘死,盧男頸椎斷裂,傷重不治,李男因爲無照逃逸。士林地院審理後,被告並無前科,此次爲一時失慮,依過失致死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4年。

李男去年3月15日凌晨無照駕車搭載盧姓、19歲藍姓友人準備下山,但卻以時速80、90公里過彎,導致失控撞上路旁花圃後翻覆,後座的藍男被拋出車外當場死亡,坐在副駕駛座地盧頸部斷裂,送醫後仍傷重不治。當時路過的陳姓騎士吳姓駕駛急忙報警處理,但李姓男子卻丟下2名友人,徒步離開現場並搭計程車回家,李男落網後也坦承犯行

▲當時車速過快,過彎失控撞上路旁花圃。

幫忙報警的吳姓駕駛證稱,當時車禍發生後有詢問李男「駕駛在哪?」,李男說完「在車子裡面」後,就徒步往山下走去。判決指出,李男在肇事後,不但沒有留在現場等待警方及救護人員到來,就逕自搭車回家,甚至推託說駕駛還在車內,可見根本無意承擔駕駛責任,且逕自逃逸顯然輕忽人之生命身體安全,心態可議,不宜輕縱。

不過,李男犯後坦承犯行,並於審理時與藍男母親臺幣200萬元和解,對方也表示不予追究,至於盧男家屬部分則尚未達成和解。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爲李男並無前科,此次爲一時失慮,經此次甄審教訓,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宣告刑以暫不執行爲當,但盧男家屬之損害尚未獲彌補,諭知被告緩刑4年,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盧男家屬支付臺幣30萬元之損害賠償

▼李男肇事後丟下2名友人,逕自搭計程車返家。(圖/記者楊佩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