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捷足先「登」 無緣女傷心生子涉通姦判刑

前妻再婚「辦登記」,先公證的反變小三判刑。

地方中心臺中報導

臺中市羅姓男子在2010年與孫姓女子公證結婚宴客,但未辦結婚登記不料前妻與羅男複合,搶先辦理登記,孫女傷心分手後生下一子,被羅妻控告通姦判刑。

羅姓男子在2000年間與張姓妻子離婚,但仍與前妻、兒女同住,10年後羅男與43歲孫姓女子交往,兩人在2011年3月間到臺中地方法院公證處完成結婚公證,並辦理公開結婚儀式及宴客,因羅男一再推拖,兩人遲未辦理結婚登記,婚姻效力未完成,羅男向孫女說,他須照顧生病的前妻,無法與她同住。

後來張女發現前夫與孫女兩人結婚照片,要求羅男與她複合,搶先與羅男登記結婚,恢復元配身分。羅男將與前妻複合之事告知孫女,孫女傷心與羅男分手,兩人因發生性關係暗結珠胎,孫女離開傷心地,生下一子獨力撫養。

張女不知丈夫與孫女生子,2012年8月間突然接到臺中市政府寄發給羅男的「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覈定通知書,發現有異,追查發現丈夫姦情,提出羅男戶籍資料及孫女所嬰兒戶籍謄本及出生證明等資料,向警方控告孫女與丈夫通姦,涉妨害家庭罪。

羅男及孫女在偵辦期間均辯稱,兩人發生性關係受孕是在羅、張辦理二度婚姻登記前,經檢警追查嬰兒的出生證明及孫女生產婦產科發現,受孕期應在羅男及孫女分手初期。

臺中地院法官以孫女因變故而與羅男分手,分手初期與羅男發生性關係而觸法,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依妨害家庭罪判處徒刑2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