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茅臺原總經理助理張城受賄3418萬 獲刑13年

(原標題貴州茅臺總經理助理張城受賄罪被判13年)

新華社貴陽11月27日消息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審理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助理、貴州茅臺酒廠(集團)保健酒有限公司原總經理、董事長張城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

庭審現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初至2019年3月,被告人張城利用職務便利,在承接基酒供應業務、基酒價格調整、基酒賒銷、白酒外包裝材料採購、貨款撥付等事項上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418.762萬元。案發後,被告人張城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其受賄所得贓款已追繳1398.7萬元。

法院認爲,被告人張城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張城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自願認罪認罰,其家屬積極配合追繳部分贓款,具有法定和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應予從輕處罰。法院遂對被告人張城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兩百萬元,對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張城表示認罪認罰,服從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