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發放貸款,銀行客戶經理受賄20餘萬元獲刑
來源:澎湃新聞
上海某銀行客戶經理吳某爲牟利,爲客戶虛假的貸款申請提供幫助。
11月28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金山區檢察院)獲悉,經該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吳某(女)提起公訴,吳某已獲相應刑罰。
金山區檢察院介紹,吳某自2012年研究生畢業後,入職某銀行工作,2015年開始擔任客戶經理,主要負責個人經營性貸款業務,平時接觸的客戶有公司老闆、個體工商戶等。工作幾年後,吳某因爲業務結識了貸款中介楊某(已另處),對方經常會將客戶推薦給吳某賺取中介費,二人你來我往,逐漸熟絡起來。
“這筆單子可能比較難做,你幫幫忙。”2019年12月,楊某向吳某介紹了一位客戶,在業務商談過程中,吳某瞭解到對方的公司情況不符合銀行的放貸標準,但楊某表示希望吳某可以放鬆審覈力度,只要貸款審批完成、順利放款後,楊某便會按照比例給吳某一定的好處費。
“算下來這筆錢至少到手兩萬塊,我只要審批的時候寬鬆一點......”心中合計之後,吳某答應了楊某的請求。
按照正規流程,吳某需要實地前往客戶公司並開展綜合調查,但由於對方是個空殼公司,沒有辦公地點,吳某二人便來到事先約定的地方進行“擺拍”。在審覈對方貿易合同時,明知對方是虛假的購銷情況,吳某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出具了“背景真實”的盡調報告。
經過吳某二人的運作,客戶如願以償地接收到了銀行的放款,吳某亦拿到了對方承諾的“好處費”。就這樣,嚐到甜頭的吳某很快與楊某達成了更加緊密的合作,在接下來長達兩年多的時間裡,吳某大開“方便之門”,爲40餘名客戶虛假的貸款申請行爲提供幫助。
2023年4月,公安機關在辦案中發現,吳某存在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的嫌疑,遂將其傳喚到案。
“這些客戶一般資質上都有問題,爲了錢我就幫了他們......”吳某到案後交代道,爲了“好處費”,吳某還會尋找他人通過“PS”等技術手段幫助客戶僞造材料,她本以爲操作得天衣無縫,甚至收受的錢款都用現金,但終究難逃法網。訊問室內,吳某悔恨萬分。
經檢察機關審查認定,吳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其客戶虛假的貸款申請行爲提供幫助,受賄金額達20餘萬元,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款,應當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金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期,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