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逃追贓是正義之舉

外逃腐敗分子是徹頭徹尾的經濟犯罪職務犯罪嫌疑人

追逃追贓是正義之舉

腐敗是人類社會公敵國際社會的毒瘤,損害法律尊嚴,侵蝕社會公平正義,是各國政府面臨的共同挑戰。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紮實開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維護了黨紀國法尊嚴,深得黨心民心,也獲得國際社會的普遍讚譽

然而,美國近日對中方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進行污衊抹黑,妄稱“獵狐行動”非法,無端起訴並逮捕數名美國人和在美華人,包庇外逃美國的腐敗分子。美方的慣用伎倆之一,就是以所謂“法治”爲名行政治操弄之實,抹黑中方追逃追贓行動,欺騙不明真相的民衆。

外逃腐敗分子絕不是什麼所謂的“異見人士”,而是徹頭徹尾的經濟犯罪嫌疑人、職務犯罪嫌疑人。從涉嫌貪污挪用銀行資金4.85億美元后逃往美國的中國銀行開平支行三任原行長許超凡、餘振東許國俊,到受賄超過2.4億元的湖南長沙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彭旭峰,再到騙取、侵吞鉅額國有資金的黑龍江省雞西市原副市長李傳良……外逃腐敗分子無一例外都是盜竊國家人民錢財盜竊犯壓根兒就沒有什麼所謂的“異見人士”。中方通過刑事司法協助、執法合作等正式渠道,主動向美方提供了相關外逃人員涉嫌犯罪事實證據材料,美方對這些腐敗分子、腐敗行爲心知肚明。

中國開展追逃追贓行動,就是要將這些盜取國家和人民財產的盜竊犯緝拿歸案、繩之以法,將贓款如數追回、還給人民。美國作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締約國,置國際道義和國際責任於不顧,出於政治偏見和私心私利,公然將腐敗犯罪政治化,對腐敗分子的犯罪事實裝聾作啞、視而不見,對中方追逃追贓的正義之舉消極應對,甚至多方阻撓、使絆子,不僅是對國際法的公然踐踏,更與其自身奉行的所謂“法治”精神背道而馳。

中國的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是正義之舉,正大光明合理合法。中國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佈紅色通緝令,公佈外逃腐敗分子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實,就是向全世界表明:中國司法機構有確實、充分的證據指控外逃腐敗分子所涉嫌的犯罪。外逃腐敗分子,無論是被追回還是主動回國投案,都受到了公正的司法審判。2018年被引渡回國的“紅通人員”姚錦旗就是明證。2020年8月27日,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對姚錦旗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鑑於姚錦旗在引渡過程中主動表達回國投案意願,積極配合完成引渡,如實交代全案受賄事實,具有自首情節;退繳全部受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法庭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反腐敗已經成爲國際合作重要議題,聯合國、二十國集團亞太經合組織金磚國家、國際刑警組織、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就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達成共識,建立了各自框架下的反腐敗合作機制。中國司法執法機關在追逃追贓工作中嚴格遵守對象國國內法、國際法和國際司法執法慣例,充分尊重他國司法主權,嚴格按照多邊公約或雙邊協定提出請求、開展合作,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得到國際社會廣泛支持充分肯定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奉勸美方摒棄政治偏見,承擔國際責任,切實履行國際義務和承諾,與其他國家共同打擊腐敗犯罪,不再成爲腐敗分子和非法資產的“避罪天堂”。如果美方一意孤行,最終只會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尹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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