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節“短信轟炸”!太煩人,誰來管、怎麼管?

(原標題:網購節“短信轟炸” 太煩人,誰來管、怎麼管?)

京報記者 徐美慧 郭薇 編輯 張暢 校對 劉軍

“618”“雙11”“雙12”“雙旦購物節”……近幾年,五花八門的購物節越來越多,一度消失的“短信轟炸”也藉着“網購營銷”的外衣捲土重來。

近期,多位市民向新京報反映,各家網店發來的短信數量太多、時間太集中,實在不堪其擾。記者調查發現,爲了宣傳和推廣,不少網店商家會利用第三方服務向曾在自家消費過的顧客發送促銷短信。

律師表示,這類短信本質上是一種無客戶授權、無法律根據的“無理騷擾”,大多通過三大運營商的106平臺發送,運營商應予以一定的限制,工信部門也應出臺相關規範

▲“雙12”網購節期間,一名消費者收到的各種促銷短信。手機截圖

━━━━━

促銷短信輪番轟炸 消費者不堪其擾

剛剛過去的“雙12”購物節,不少消費者收到了大量的商戶促銷信息,量大、發送時間段集中等特點,簡直成了“短信轟炸”,讓人不堪其擾。

一名市民向記者表示,她11月底就開始收到商家發送的“雙12”促銷信息,至12月12日當天,共收到至少85條促銷短信,其中一半以上是在12月9日至12月12日集中發送的。

這些促銷短信多具有一定格式:“【某某某店】雙12開搶!……詳情請點鏈接……回覆T退訂”“【某某某店】今晚0點開搶!疊加200減25……戳……回覆T退訂”……

“還好我的手機有短信騷擾攔截功能,要不然這小一百條短信這麼集中地發過來,我可受不了。”該市民說。

不僅是所謂購物節,在“雙11預熱”“雙11返場”“雙12預熱”“雙12返場”“商鋪店慶”等五花八門的特定時間段,“短信轟炸”也從不缺席。

“真的是非常討厭這種促銷短信,有時候回覆退訂了還是會發,那麼多店鋪都發促銷短信,一個一個退訂也很費勁。而且,知道我的聯繫方式,沒經過我同意就發這種短信,不算侵犯隱私權嗎?”上述市民表示。

▲某第三方服務平臺提供的“短信營銷”服務詳情。網絡截圖

━━━━━

商家委託第三方發送短信 最便宜三分九一條

從事網絡零售行業五年多的商家阿華(化名)告訴記者,自家店鋪購買了第三方服務,可以在各種節日發送促銷短信、在買家收到貨後發送求好評的短信。“這種服務類似一個第三方插件,可‘瞄準’在店鋪購買過商品的顧客發送,因爲只有購買過商品,才留有聯繫方式。”

代發短信的價格不盡相同,阿華使用的第三方平臺,一條短信的最低價格約爲0.039元。

“其實,店鋪客服老能收到顧客的投訴,說不想再收到類似短信了。碰到這種情況,我們一般都會先跟顧客道歉,說明一下情況,然後不再發了。”阿華說,靠短信拉來的顧客非常少,作爲普通消費者,自己也覺得總收到這樣的“打擾”短信“不太好”,但作爲商家,還是會進行相關的宣傳和推廣。

針對顧客提出的侵犯隱私權的擔憂,另一家店鋪客服表示,私自使用買家留下的手機號發送營銷短信,靠打擾顧客獲得所謂的關注度確實不好,但其他店鋪都這麼做,慢慢也就覺得沒啥了,“如果顧客找過來,我們會第一時間道歉,並承諾不再發送此類短信。”

爲了探究阿華提到的第三方短信平臺,新京報記者登錄某網購平臺商家賬號,在賣家中心營銷中心界面,輸入“短信羣發”“短信營銷”等關鍵詞,果然看到了近十種相關產品,其中就有阿華使用的產品,其介紹顯示,可提供“短信營銷”服務,“讓營銷短信飛起來”,包括“雙11”促銷、店鋪上新、聚划算通知、節日關懷、衝冠等。

就短信營銷服務一事,記者諮詢了該網購平臺官方,一名客服表示,官方未給商家提供類似的服務,“店鋪發短信這種情況,官方是覈實不到的,是商家的自主行爲。”

另一名客服告訴記者,不太瞭解商家版會提供第三方服務的情況,會記錄下來並交由相關部門進行進一步處理。“作爲官方,我們肯定不支持這種情況,如果之後覈實到有商家仍私自使用買家留下的手機號發送短信,一定會進行處理,之後也會在這類問題方面加大管控。”

中國移動用戶提供的“短信炸彈應急防護服務。手機截圖

━━━━━

電信運營商提供免費屏蔽服務

針對“短信轟炸”這一現象,中國聯通表示,可爲用戶開通“短信沃盾”功能,免受1065和1069開頭號碼的“短信轟炸”。目前,該功能免費,但短信攔截只適用於服務開通當日至當晚12時,如想繼續開通,需再聯繫聯通客服人工協助。

“如果實在‘不堪其擾’,用戶可編輯相關短信至12321,向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進行舉報。”該工作人員表示。

中國移動客服工作人員表示,用戶可以開通“短信炸彈”應急防護服務,根據自身需求免費開通1至7天的短信攔截服務。系統會將在防護有效期內對發往用戶的除手機號外所有端口類(包含端口、固話、國際號碼)短信進行全量攔截。

工作人員提醒,開通“短信炸彈”應急防護後,用戶無法收到相關驗證碼等必要短信,可能會對其他業務造成影響。“不過如果用戶是在相關店鋪留了個人信息,由店鋪方面發送短信,作爲服務提供商,我們不會攔截像這種正常給用戶發送的短信。”

━━━━━

專家

三大運營商應控制106平臺短信數量

爲什麼會出現“短信轟炸”的現象?

哈爾濱工程大學人文學院法學系講師、黑龍江五洲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韓晉認爲,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使用106平臺羣發短信的單位非常廣泛,羣發短信息的時間和市場主體相對集中。

他介紹,106開頭的短信是基礎電信運營商提供的網關短信,可通過中國移動、聯通和電信直接提供的短信端口與互聯網連接,實現對客戶的指定號碼進行短信批量發送和自定義發送。該平臺主要向商業企業、餐飲企業、旅遊、各類金融服務企業以及社會公共服務事業、機關單位開放。

“幾乎每一個有羣發短信息需求的商業類市場主體都可以申請羣發此類短信,目前大多數政府機關和提供公共服務的企事業單位也同樣在使用該平臺。”

此類的短信發送時間、市場主體也相對集中。“不同市場主體的羣發廣告促銷類短信都集中在各大節日促銷期間,例如‘雙11’‘雙12’,即將到來的元旦、春節等,這樣就造成了我們普通人直接感受到的‘短信轟炸’。”

韓晉指出,網絡購物節的“短信轟炸”,可能涉及幾個行爲主體:消費者、商家(包括商業短信息服務提供者)、106平臺提供者(電信基礎運營商)、工信部(工信局)以及司法機關

他認爲,消費者有權利通過發送特定信息內容,拒絕接收此類營銷信息,“例如,我們經常看到有些短信明確告知‘退訂’的方式。”店鋪商家,包括商業短信息服務提供者應該謹慎發佈信息,且要保證消費者選擇拒絕接收信息的權利。

移動、聯通、電信三大基礎運營商,應對106平臺發佈信息的數量進行控制,不能毫無約束地向手機用戶無限發送。

作爲電信運營商、服務商行政主管部門,工信部門應出臺相應行政法規,指定“良法”“良策”,規範電信運營商、服務商的市場經營行爲。

司法機關應擔負起責任及時處理相關違法行爲,對嚴重侵犯用戶使用手機功能的違法犯罪分子,應追究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

發送商業信息之前 需徵得用戶同意

那麼,“短信轟炸”應該由誰管?怎麼管?

韓晉認爲,商業性短信息本質上是一種無客戶授權、無法律根據的“無理騷擾”。“電信運營商和其他電信服務商與手機用戶是一種付費商業服務關係,手機用戶已經爲使用無線通話、短信、上網流量付費了,電信運營商就無權強迫手機用戶被動接受廣告。”

今年8月,工信部就《通信短信息和語音呼叫服務管理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第三章第十六條指出,任何組織或個人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或者用戶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或撥打商業性電話。用戶未明確同意的,視爲拒絕。用戶同意後又明確表示拒絕接收的,應當停止。

“如該《規定》通過,我們可能會收到電信公司發來的徵求短信詢問‘是否同意接收商業性短信息’,如果客戶明確表示同意,電信公司纔可以向客戶發送;如果客戶不同意,電信公司就不能發送。這樣一來,客戶就可以從根源上避免受到‘短信轟炸’。”

另一個問題是,顧客曾在店鋪消費,“主動”留下了聯繫方式,是否就是授權商家發送促銷短信?韓晉對此持反對態度。“消費者留電話是爲了方便商家或快遞員聯繫,商家發促銷短信,就需要有一個明確的告知,告訴消費者可能會針對這個號碼發送促銷短信、生日祝福、積分情況等。沒有明確告知,就不可以這麼做。”

有顧客認爲,商戶私發短信還涉嫌侵犯隱私。因爲民法典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不過韓晉認爲,這一過程不涉及或輕微涉及侵犯隱私。“所謂‘短信轟炸’,主要是許多不同店鋪短時間集中給某個消費主體發送促銷短信,這若干家店鋪是相對獨立的、不同的主體。如果平攤到單個商家,從干擾的嚴重程度和發送信息的數量看,尚未達到侵犯隱私權的判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