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市場化改革拉動增長潛能大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中提出,要推進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改革

農村剩餘勞動規模巨大

雖然中國城市化和工業化改革進程已持續40多年,但是,農村中還積累着大量剩餘人口和剩餘勞動力。2019年如按照常住人口城市水平60%看,比同樣發展階段國家的水平低了15個百分點,剩餘規模爲2.1億人,如果按照戶籍城市化44%計算,剩餘規模更達到4.34億人。農業增加值佔GDP的7%,就業勞動力卻高達25%,按照同發展階段比率最高也不應當超過13%,也剩餘9000萬勞動力;即使按照2019年每一農業勞動力收入爲外出務工收入的2/3計,農業勞動力有2700萬人也足夠了,還剩餘1.63億人。

這是一種體制性剩餘勞動力。一個農村和農業社會的人口,在其一生中能夠城市化有他的年齡窗口期。假設人口遷移和勞動力流動在一個勞動力和土地等要素市場化配置的場景中,他越能夠在最佳的年齡窗口期內市民化。但是,如果其使用的土地,因不能由市場機制配置有粘性而不能退出;其子女不能在城鎮無障礙地就學;在不能市場配置土地資產場景下,其沒有家庭積累或退出形成的土地財產性收入和土地資本化收入,因此也就喪失了一部分能夠進入城鎮的經濟能力;加上土地和住宅供給體制造成城鎮房價房租水平高於其能夠城市化的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更形成其市民化長期固定居住的高門檻。

這種非市場化的體制扭曲,一方面提高了農村剩餘人口向城市遷移的各種成本,也增加了城鎮企業用工成本(如房價房租上漲、年度間“鐘擺式流動”和一生的“青出老回”)。

我們需要仔細觀察的是,農村剩餘人口,如果在他最佳年齡機遇期內,因種種原因未能城市化,年紀越大,就越難以城市化。我曾經將其定義爲錯過城市化人口。粗略地計算,農村8億戶籍人口中,外出務工的主要是年輕人,常住人口中45歲到65歲人口,我覺得規模可能在2.5億人左右。

人口流動的體制成本,使城鎮企業更多地通過技術和資本替代這種本來可以及時供給的剩餘勞動力。而智能製造技術的追趕和線上新經濟的發展,分別替代了工業和服務業領域的勞動力。也就是說,體制加大了農村剩餘勞動力進入城鎮的成本,而技術和資本對人力資本含量不高勞動力的替代,又對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造成了擠出。

現在農民工工資要比城鎮職工工資水平低一半,差距在拉大。按二元經濟轉型道理,需要轉移的農村剩餘勞動力數量巨大,向城市轉移速度理應加快。但實際上其轉移速度越來越慢,從最高時2011年的5.6%下降到了2019年的0.8%。

傳統二元轉型推動經濟增長失效

一方面,一些學者可能因爲沒有看到中國這種農村勞動力的體制性剩餘,而認爲城市化水平低和農業勞動力就業比率高,城鄉收入差距大,還有劉易斯二元經濟轉型的經濟增長動力,中國經濟還會高增長若干年;另一方面,他們也認爲,中國勞動年齡人口負增長後,可以用教育等形成的人力資本紅利進行替代,可以用智能製造替代,可以網絡、平臺和線上等數字新經濟替代,需要從生產率方面尋找新的經濟增長動力。

然而,農村中2.5億左右45歲到65歲的勞動力人口,要通過教育大幅度增加他們人力資本含量的可能性較小。即使有這種可能性,教育提高他們的人力資本含量需要較長時間,一是他們的人力資本含量假如能夠大幅度提高,其知識水平可以適應新經濟了,可以從生產率方面貢獻產出了,其年齡也到退出勞動的時間了;二是我們亟需的是在未來如何將逐年下行的經濟增長穩住,在未來的十五年中將經濟增長速度支撐住,而增加人力資本又是一個緩慢的過程,遠水解不了近渴。

任何經濟都是供給與需求兩方面共同推動其增長。國民經濟首要的問題是,從2019年的數據看,工業品產能過剩12萬億元,其中消費品過剩6萬億元。持續的過剩,導致了經濟增速下行。從城鄉居民對工業化紅利的分享水平看,城鎮居民對許多產品的消費需求彈性較小,而農村居民還很大。他們還有大量購買消費品的願望。但是從“居民收入―消費支出―需求不足”的卡脖子問題看,農村5.6億人口的收入水平太低,其中45到65歲的2.5億左右體制性剩餘勞動年齡人口的就業、創業、財產和資本等收入水平太低,消費需求的支付能力低下。他們無法與數字要素、網線平臺、智能製造一同創造財富,也就無法獲得這方面的收入,即無法參與創造和生產成果的分配。而且前面也已經論述,雖然道理上講還可以轉移到能夠獲得較高收入的城市中。但是,從人力資本含量、年齡條件和經濟能力看,他們已經成爲進入不了城市,不能成爲市民的錯過城市化人口;而城市的技術進步也在擠出他們。新經濟創造越來越多的財富,但是鉅額人口不能參與創造財富的過程,其低收入不能購買平衡越來越多的產品和服務,經濟怎麼能夠均衡增長呢?

農村體制性剩餘土地規模巨大

根據墨西哥1993年耕地配置市場化改革後的效果看,由於勞動力/耕地比下降,以及生產規模化,農業收益提高,使耕地撂荒和糊弄種地面積減少,改革後產量提高了13%。中國目前的問題是,勞動力/耕地比太高,生產規模化程度不夠,土地撂荒和糊弄種地面積較多。以墨西哥改革前後的經驗估算,中國目前農村中體制淨剩餘耕地達2.6億畝。

農村體制性剩餘宅基地規模在6000到9500萬畝之間。我們從不同角度計算,農村宅基地面積約1.7億畝,如果8億農村戶籍人口每個家庭3.7人,近2.2億戶家庭,每戶宅基地爲0.5畝,住宅用地爲1.1億畝,宅基地剩餘6000萬畝;如果人口遷移沒有體制扭曲,2.9億外出務工農民中最保守有80%能夠市民化在城鎮居住,則只需要7500萬畝左右宅基地,剩餘宅基地9500萬畝。

農村體制性其他建設剩餘用地7500萬畝。農村中還有1.5億畝左右的其他建設用地,大部分是1978年後鄉鎮企業發展佔地而形成。21世紀第一個10年,對散亂小污鄉鎮企業進行整頓,其中一些被關停;21世紀第二個10年,對農村用地加強了用途和規劃方面的管理,生態環境要求也越來越嚴,未經審批的不能隨意建設,違章建設的予以拆除。加上農村用地過去大部分是工業用地,而製造業不景氣,也使閒置的建設用地增多。因此,保守估計,農村其他建設用地的利用率可能只有一半。

這種土地的體制性過剩,只有土地要素和資源的市場化配置來解決。短缺往往是設立計劃經濟體制的理由,但是計劃則使短缺程度更加嚴重。計劃配置土地場景下,土地沒有價格,不反映投入和產出的損失;禁止其交易,又不能使閒置和浪費的土地,通過價格、銷售和利潤機制的調節,配置到能夠充分被利用並有理想產出的經濟領域。而計劃調節導致土地要素、資源和產品短缺的同時,又造成了土地要素和資源的閒置和浪費,即土地的體制性過剩。東歐經濟學家科爾奈的名著《短缺經濟學》,論述的就是計劃造成經濟短缺的機理;而曾經有關國家實踐過多次的糧食種植、採購和供應計劃(包括定量供應和糧票)並沒有解決計劃經濟各國糧食短缺難題,甚至造成過饑荒,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

最大增長潛能將來自農村剩餘土地市場化改革

中國緊迫應對和長期發展過程中,需要有一種改革,同時滿足宏觀經濟運行和增長的五個目標:

一是提高農村居民收入,增強其消費需求能力,平衡工業生產過剩;二是根據中國農村鉅額的錯過城市化人口,尋求在農村、小城鎮和城郊等利用鉅額體制性剩餘勞動力;三是在未來的15年中,做這樣的大事――只要農村土地體制改革了,土地與剩餘勞動力相組合,就能夠獲得實實在在和基本可以確定的經濟增長新潛能;四是可以通過改革形成的土地資產,爲推動經濟增長的債務擴大提供信用保證,把債務鏈斷裂風險降低到最低程度;五是通過改革,形成擴張性財政金融政策的貨幣投放之錨,使國民經濟在金融和國民經濟體系儘可能安全的狀況下增長。唯有土地市場化改革,纔有這樣的功能

未來15年勞動力要素投入年均負增長1%以上,可能影響GDP年均負增長0.5%,而配置改善年均可能0.7%的增長率,正負相抵後未來年均可能0.2%左右。然而,用新的二元體制要素向一元市場化轉型的模式模擬,農村非市場化勞動向市場化勞動轉型時,其配置改善的增長彈性較大。然而,農村要素組合的必要條件是土地非市場化配置向土地市場化配置轉型。數億體制性剩餘勞動力和數億畝體制性剩餘土地市場化改革相結合,使得未來15年中國新經濟增長潛能的60%到70%,來自於農村非市場化勞動與非市場化土地向市場化的改革和轉型。

從走社會主義道路看,堅持生產資料公有制,土地的國有和集體所有不變;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勞動力要素和土地資源的配置由市場決定。從而使社會主義與市場經濟完美結合。而農村社會主義市場化改革,就是用市場化的體制,調動億萬農村錯過城市化人口就業創業積極性,使閒置在農村的鉅額體制性剩餘勞動力要素得到充分的利用;就是用市場化機制,調節農村閒置和低利用的耕地、宅地和其他建設用地等配置改善,成爲投入產出的有效生產要素。

我們需要限定僅一處宅基地情況下的土地買賣,還要防止投資去炒賣農村房地產。但是,需要將農村的土地,從生活和生產資料,通過市場化改革成爲要素和資產,使其成爲農村農民的生活財富和創業之本;在堅持土地公有的前提下,土地的使用財產權可以市場化配置,使其具有抵押融資、吸引投資、耕地規模、進城退出、下鄉置換、以地創業、獲得收入等功能,放開放活,促進農村居民就業、創業和置業,增強消費能力,擴大和疏通國民經濟需求內循環,實現未來15年國民經濟的良性、穩定、安全和中高速增長。(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系東北財經大學國民經濟工程實驗室主任、原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