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先提價、再折價 促銷新規12月起實行
“雙11”商品打折的熱潮剛過不久,“剁手黨”們的快遞已經陸續到手。有人歡天喜地大薅羊毛,也有人不知不覺被割了韭菜,關於買到的商品先漲價後打折的吐槽不絕於耳。針對市場上常見的“先提價、再折價”促銷亂象,消費者迎來了國家規定明令禁止。12月1日起施行的《規範促銷行爲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應當真實準確,清晰醒目標示活動信息,折價、減價,應當標明或者通過其他方便消費者認知的方式表明折價、減價的基準。
近日,有網友在新浪微博吐槽稱,“‘雙11’買羽絨服1299,剛過保價期就999……這才幾天……以後再也不買了”。另有網友表示,“雙11”期間某購物平臺先漲價再打折,“比節前還貴30”。
“我經常喝的一款咖啡豆,原來在某平臺的價格都穩定在幾十塊錢一磅左右,結果在‘雙11’期間,莫名看到它突然恢復了原價,變成了將近100塊錢,然後再宣佈參加‘雙11’打折,把價格降到了跟平時的價格差不多的水平。”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江瀚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講述了他的經歷。
“企業漲價之後再說自己降價,通過這種一漲一降,用表面上看上去很讓利的方法把商品賣出去,但實際上我們看到的是套路。在漲價和降價之間,消費者甚至有可能不僅沒省錢,反而變得更貴了。”江瀚說。
事實上,這一現象已經十分氾濫,引起公衆不滿。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收集到的輿情信息,監測期內,共收集有關促銷規則類負面信息915029條,相關負面信息在11月1日和11日較多。有消費者反映稱,自己遭遇了不合並付尾款不能使用滿減優惠券等問題。
“雙11”前夕,中消協就曾發佈消息提醒消費者提防商家促銷套路。中消協表示,“紅包活動一直以來是各大電商平臺吸引用戶、提升銷量的慣用手段。但是消費者發現,有時候這些紅包活動看似優惠多多,實際上卻很雞肋”。
例如,有消費者在某網絡購物平臺參加搶紅包活動,一共搶到了900多個紅包,但實際優惠金額累計不到10元,花費了很大精力,最後只有滿滿的失落感;有的商家使用“限時搶購”“爆款秒殺”“巨惠特賣”等極具誘惑力的宣傳用語來吸引消費者下單,實際上是“先漲後降”的套路;還有的優惠活動可能就消費期限、商品品類、消費金額等設置一定的門檻,消費者達不到這些門檻,就不能享受到優惠。
對於這些問題,《規定》要求,經營者通過商業廣告、產品說明、銷售推介、實物樣品或者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優惠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同時,經營者開展價格促銷活動有附加條件的,應當顯著標明條件。經營者開展限時減價、折價等價格促銷活動的,應當顯著標明期限。
具體到價格制定上,《規定》要求,經營者折價、減價,應當標明或者通過其他方便消費者認知的方式表明折價、減價的基準;未標明或者表明基準的,其折價、減價應當以同一經營者在同一經營場所內,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最低成交價格爲基準。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的,折價、減價應當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爲基準。
經營者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標明或者通過店堂告示等方式公開折價計算的具體辦法。未標明或者公開折價計算具體辦法的,應當以經營者接受兌換時的標價作爲折價計算基準。
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在對《規定》進行解讀時表示,近年來,經營者通過促銷活動讓利於消費者,“6・18”“雙11”等促銷季電商平臺成交量不斷刷新,反映出促銷對消費的強大拉動效果。與此同時,經營者利用互聯網等新興技術,使促銷規則更加複雜,促銷花樣不斷翻新,促銷行爲真假難辨。
“鉅獎銷售、虛假促銷、不履行優惠承諾等不正當促銷手段日益多發,影響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秩序,損害誠信經營者合法權益。”該負責人稱,嚴厲打擊各類不正當促銷行爲,真正讓消費者在促銷中“買不了吃虧、買不了上當”,打造讓羣衆放心的消費環境勢在必行。
在懲處措施方面,按照《規定》,經營者構成虛假宣傳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進行處罰。未公示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以及對消費者不利的限制性條件,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構成價格違法行爲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價格監管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江瀚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即將生效的政策,可以說是對消費者的一種保護,將最嚴重和最容易出現問題的部分揭示了出來,然後對這個部分進行了嚴格的限制。雖然沒有辦法直接限制那麼多坑消費者的玩法,但是避免了最粗暴的現象和對消費者的直接傷害,還是有非常明顯的作用的。我們希望消費者不是陷入商家莫名其妙的多種玩法套路的陷阱裡,而是真正獲得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