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農村土地改革 承包權經營權分開

南方都市報報導,新的農村土改政策將原本捆綁在一起的「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開,成爲「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的三權分置。官方宣稱,這是改革開放初期農村實施「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來,又一重大制度創新。

在中國大陸,農村和城市土地制度不同。農村土地規定爲集體所有,爲釋放生產力,1980年代初期的改革開放將承包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開,試圖讓生產者改變吃大鍋飯心態並獲利。

如今,大量農民前往城市務工,已不再種地,留守在家的老人和小孩也無力種地。爲活化農地使用並保證農民權益,新公佈的文件將承包權與經營權分離,農民可在不改變所有權和承包權的基礎上,讓土地經營權自由流轉,下一步會繼續修訂土地相關法律。

第一財經日報指出,農業生產要依靠實際經營者,但政府的補貼政策都給予承包者,這是一個問題。

此外,獨立出的經營權性質究竟是「物權」還是「債權」並不清楚,成爲制度障礙。

儘管依照新的土改意見,「三權分置」要尊重農民意願,不能以強迫命令執行,實際上卻不一定是這麼回事。

小範圍的土地流轉一般由農戶自行談判就可完成;但大規模和較大範圍的土地流轉,一般地方政府會介入或協調,如此就很難避免土地流轉時會存在強制性及上下其手的空間。

報導指出,至今官方仍堅持這種農村土地爲集體所有制,在此基礎之上,透過土地流轉實現農業規模經營,這是世界農業發展史上未見過的制度安排,因此問題在所難免。105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