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一男子多次強姦剛訂婚女兒被判7年 女兒遭性侵後曾欲自殺

(原標題:榆林男子多次強姦剛訂婚女兒被判7年 女兒遭性侵後曾欲自殺)

女兒剛剛與未婚夫訂婚,卻遭到父親吳某某的多次猥褻及強姦,11月6日,裁判文書網發佈了陝西榆林吳某某犯強制猥褻罪一審判決書,被告人吳某某系受害人父親,多次侵犯自己的親生女兒,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七年。

經審理查明:2020年4月3日晚上,吳某某與親屬開車將其女兒從綏德未婚夫家接回家中。嫌女兒不聽話便進行毆打,並將其拉扯到另一孔窯洞裡推倒在炕上欲猥褻。4月6日晚上10點多,父女在家中因工作的事情發生爭吵,吳某某脅迫女兒將衣服全部脫光,後把女兒帶到西面邊窯裡將其強姦。4月8日上午11點,吳某某將其女兒再次強姦。

2020年5月4日早上,吳某某來到女兒的男友家喝醉後,當着男友的面將女兒衣服脫光要強姦女兒,女兒不得已將其被父親強姦的事告訴了男友,並且向公安機關報案。據當地醫院診斷的門診病歷和手腕傷害照片證明,被害人吳某某的女兒遭受性侵後企圖割腕自殺。

法院認爲,被告人吳某某以教育女兒爲藉口,強制猥褻婦女,其行爲已構成強制猥褻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對被告人吳某某依法予以懲處。同時,被告人吳某某用暴力威脅之手段,強行姦淫女兒,其行爲構成強姦罪,依法實行數罪併罰。

被告人吳某某爲滿足個人淫慾,違背倫理道德,兩次強姦親生女兒,犯罪動機卑劣,社會影響極壞,依法應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吳迎偉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可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吳某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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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打死外甥潛逃20年落網 死者曾強姦舅母還欲霸佔

李萬才家屬回憶,案發租屋就位於這一片舊房之中

過了20年提心吊膽的生活後,李萬纔在數月前被捕。

2000年的夏天,黑龍江嫩江,李萬纔打傷外甥沈洪友後,踏上逃亡之路。據警方偵查,事發當晚,賣菜回來的他看到妻子正與沈洪友撕扯。“因外甥經常欺負其家人,並威脅殺死其家人”,甥舅倆也打了起來。李萬才順手操起一根木棒,將沈洪友打倒在地,次日,沈洪友死了。

除李萬才夫婦外,現場還有一名老人。據其講述,那晚,他到李萬才家要賬,沈洪友也來了,“沈洪友拽李萬才妻子下牀,用鋟刀對着她的心口窩。”刀被老人搶下,沈洪友則與舅母撕扯起來,直到舅父回來,悲劇發生。

李萬才夫婦稱,外甥想“霸佔”舅母。李萬才妻子說,此前她曾被外甥強姦,外甥自此常來家中滋擾,“想讓我跟他走,並威脅殺死我全家。”警方當年的《立案信息報告表》中也稱,事發當晚,沈洪友拽其舅母,要求“到樹林發生性關係”,被拒後,雙方發生爭執。

潛逃20年期間,他輾轉多地,最終與妻兒相聚,躲在黑龍江某個小縣城。妻子勸過他投案,他說“孩子太小”,再後來,“公安機關也沒抓住我,能躲一陣是一陣。”

案發20年後,李萬才歸案

紅星新聞記者獲悉,目前,黑龍江省黑河市人民檢察院已提起公訴,認爲李萬才持械故意殺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該案尚未開庭審理。

打死外甥

李萬纔是黑龍江省依安縣人,1999年秋天,一家人來到嫩江縣(現名“嫩江市”),投奔堂姐的兒子沈洪友。李萬才一家租了房,依靠李萬才賣菜、打零工維持生計。

時隔20年,李萬才已想不起具體的案發時間,他只記得那是2000年六七月間的一天,小麥已經長得挺高了。

根據李萬才向警方的供述,那天傍晚在集市上賣完菜,他騎着三輪車回家,看到外甥沈洪友正和妻子“打仗”。甥舅倆隨後也打了起來,“從屋裡打到院子裡。”

李萬才說,他順手操起一根木棍,打在外甥的腦袋上,外甥倒地後爬起來,繼續廝打,又被李萬才用木棒擊倒。擊打沒有隨着沈洪友的倒地而結束,李萬才繼續朝對方頭部身上打了幾下。見到沈洪友滿臉是血躺在地上,李萬才扔掉木棒,跑了。

李萬才妻子、大女兒的講述,以及現場其他證人的證詞證實了上述過程。

李萬才的妻子曹某梅說,事發當晚,沈洪友來到家中,看到鄰居李富也在屋內,“我當時在炕上,李富在地上站着。沈洪友讓我跟他走,我不去,他就把我從炕上拽下來,拿了我家的鋟刀,要往我身上捅。”

年過五旬的李富攔在中間,將沈洪友手持的鋟刀搶了下來,扔到一邊。

李富是住在李萬才家隔壁的鄰居,因爲耳朵特別背,人稱“老聾頭”。根據李富對警方的講述,李萬才欠他1500元錢,那晚7時許,他前去要帳,曹某梅自己在家,他就在屋裡站着等李萬纔回來,“等了10多分鐘,沈洪友來了。沈洪友經常到李萬才家串門,他們是親屬關係。”

司法機關依法查明的案件經過

沈洪友進屋後,和半躺在炕上的曹某梅說了幾句話。據李富講述,由於耳背,他聽不到雙方的談話,只看到沈洪友從屋裡找出一把長約20公分的鋟刀,一手拿着刀,一手拉着曹某梅的腳脖子往地上拽。

李富說,曹某梅被拽到在地上,又回到炕上躺着,沈洪友再次把她拽在地上,並用刀對着她的心口窩,但沒有刺,“我一看,趕緊跑了過去,從沈洪友手裡搶下了鋟刀,由於當時着急,我隨手一拋,也不知道扔到了哪裡。”

“刀被搶下後,他又開始往下拽曹某梅的上衣。曹某梅的右肩膀露了出來,前胸部也露了出來。”李富說,曹某梅就和沈洪友打了起來,不久,李萬纔回家,隨後打傷了沈洪友。

送到醫院後的第二天早上7時許,沈洪友因“頭部等多處受到鈍性物體暴力作用,致重度顱腦損傷並大失血”死亡。

“強姦舅母”

沈洪友雖是外甥,但幾人年紀相仿。案發那年,李萬才36歲,沈洪友與曹某梅同爲34歲。

根據案發次日警方作出的《刑事案件立案信息報告表》,2000年6月22日晚,沈洪友來到李萬才家,拽李萬才妻子曹某梅,讓其和他到樹林發生性關係,曹不同意,雙方發生了爭執。

這一信息來自曹某梅的敘述。她說,事發當晚,李富上門來要債後不久,沈洪友也來了,“招呼我出去樹林或者空樓,我不去,他就拽我的上衣和褲子。”

曹某梅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案發前不久,沈洪友曾對她進行過強姦,“有一天沈洪友讓我跟他外出要帳,我就去了,走到附近一個荒廢的空樓,沈洪友把我強姦了。”

曹某梅說,被外甥強姦之後,她不敢報案,只告訴了時年15歲的大女兒,“因爲他說過,報案後頂多判五年刑,出來後要殺了我全家。”

檢方已就李萬才涉嫌故意殺人一案向黑河市中院提起公訴

“沈洪友經常來我家,讓我母親跟他走,他說過要殺我,來威脅我母親。”曹某梅的大女兒向紅星新聞記者回憶,母親曾告訴她“被沈洪友強姦”一事,那時她年紀小,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就是特別恨他。”

曹某梅還說,被強姦後,沈洪友總是趁她丈夫在集市賣菜時往家裡跑,想與她“保持兩性關係”。被拒絕後,家裡院子莫名其妙着了火,晚上還有人從外面往院子裡扔大石頭。

一名鄰居也證實,曹某梅和沈洪友經常“打嘴仗”,具體原因不知道,“案發前20天左右的一天下午,我聽見他倆在曹某梅家吵架,我就去勸沈洪友,不要再吵了、拉倒吧。”

曹某梅大女兒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案發當日沈洪友來家時,母親讓她出門,“我母親告訴我,沈洪友來,我們姐妹就出去,怕他殺了我們。”

過了不久,曹某梅大女兒回到屋外,看到沈洪友正在撕扯母親的衣服,“她的衣服都被撕爛了,上身裸露出來。”這一說法與鄰居老人李富的證詞相吻合。

李萬纔則說,沈洪友經常欺負他們一家,“想霸佔我妻子,到我家放過火、偷過三輪車車軲轆、砸過大門、威脅過我和家人……我當時實在太生氣了,太欺負人了。”

潛逃二十年

見到沈洪友倒地,李萬才扔下木棒,跑出家門,從此開始了20年的潛逃生活。

李萬才一家的平靜生活被打破了。曹某梅等人說,當天晚上,因爲害怕沈洪友家人前來報復,曹某梅領着三個女兒在外面住了一宿,第二天才回來,再後來,就聽說沈洪友在醫院搶救無效死了。

李萬才向警方供述,逃跑時,他並不知道沈洪友已經死亡,之所以逃跑,是害怕沈的家屬前來報復;逃跑後,他先後輾轉雞西、綏芬河等地,靠打零工爲生。

歸案前數年,李萬才(前左)與家人、朋友在內蒙某地生活期間合影

警方在案發後即進行了刑事立案。2000年7月12日,嫩江縣公安局還向各地警方發佈《協查通報》,希望相關單位在“清查流動人口中注意發現”,2002年4月1日,李萬才被上網通緝,但始終未被抓獲。

曹某梅則在案發後數月,帶着三個女兒搬遷到距離嫩江1000公里外的黑龍江省東寧市。兩年後,李萬才託人聯繫到妻子,來到東寧,與妻兒見面,這時他才從妻子處聽到沈洪友死亡的消息。一家人開始在東寧生活,直到落網。

多年來,夫婦倆對“打死外甥”、“妻子被強姦”一事絕口不談。兩個小女兒甚至一直毫不知情。曹某梅二女兒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事發時她年紀小,一直不知道父親“殺了人”,全家搬到東寧、一直沒回老家,直到民警找上門來。

“被強姦之後,我一直走不出來,精神狀態特別差。”曹某梅說,她除了將此事告訴大女兒之外,沒有告訴其他人。案發後接受警方訊問時,她也第一時間向民警反映了被沈洪友強姦一事,但因爲沈洪友已死,她也沒有及時報案,沒有客觀證據。

潛逃二十年後的2020年4月21日,嫩江警方通過摸排、研判,確定了李萬才的活動軌跡。5月30日晚,李萬纔在東寧市家中被警方抓獲。

“我妻子勸過我投案,當時我說孩子太小,你自己也不行,所以沒有投案。後來孩子大了,公安機關也沒抓住我,我想能躲一陣是一陣。”李萬才說。

“故意殺人”

因涉嫌故意傷害罪,李萬才被逮捕;“明知其丈夫系公安機關上網通緝的逃犯而與其一起生活,未向公安機關報告”的曹某梅,則因涉嫌窩藏罪被取保候審。

黑河市人民檢察院認爲,本案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李萬才刑事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案件資料顯示,警方經依法偵查查明,2000年6月22日晚,李萬才賣完菜回家,發現沈洪友與其妻子曹某梅撕扯,因沈洪友經常欺負其家人,並威脅殺死其家人,李萬才與沈洪友發生廝打,從屋內廝打到院內,李萬才順手操起一根木棒朝沈洪友頭部打了一下,將沈洪友打倒在地,沈洪友從地上起來打李萬才,又被李萬才用木棒擊中頭部,沈洪友再次倒地,李萬才用木棒朝沈洪友頭部及身上打了數下後,將木棒扔在院內後潛逃,沈洪友于次日早上在醫院死亡。

警方認爲,李萬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他人死亡的行爲觸犯相關法律,涉嫌故意傷害罪。

2020年9月24日,黑河市人民檢察院對李萬才提起公訴。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起訴書》內容顯示,檢方稱,李萬才、沈洪友廝打過程中,李萬才持一根木棒擊打沈洪友頭面部、背部、四肢等處;沈洪友懇求李萬纔不要再打他,但李萬才仍繼續持木棒向其頭面部擊打十餘下,將其打倒在地,隨後逃離現場。

沈洪友家屬出具的《諒解書》

與警方“涉嫌故意傷害罪”向檢方移送起訴不同,黑河市人民檢察院認爲,李萬才持械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曹某梅認爲,丈夫是正當防衛,“沈洪友要強姦我,把我衣服都扒了,胸脯都露出來了,我丈夫是爲了保護我和孩子。這不是一個丈夫的正常反應嗎?”

紅星新聞記者從雙方家屬處獲悉,檢察院提起公訴前,曹某梅與沈洪友家屬達成《賠償協議》,一次性賠償對方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9萬餘元;沈洪友家屬則出具了《諒解書》,請求法院對李萬才從輕、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