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性侵大女兒靠癲癇獲緩刑 竟再對二女兒逞獸慾遭重判

。高雄地院法官痛批狼父不知悔改、無視人倫關係,依妨害性自主罪案重判9年6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高雄三民區五口之家一名男子6年前因性侵小六的女兒,事後以「癲癇」爲擋箭牌遭判2年、緩刑確定,今年又固態萌發,趁念國中的二女兒洗澡時闖入性侵得逞。事後少女下體血流不止、就醫後揭發此事。高雄地院法官痛批狼父不知悔改、無視人倫關係,依妨害性自主罪案重判9年6月,可上訴。

該名少女爲輕度智能障礙,平時與姊姊、弟弟、父母同住。今年1月,狼父趁少女在浴室洗澡時,突然全身赤裸地闖入,強行摟抱少女,先伸手撫摸少女的下體後,性侵得逞。

當時,少女嚇得大哭,卻不敵父親的體型優勢遭侵犯,事後下體血流不止。少女事後告訴父親下體一直流血,狼父才帶她就醫。後少女向關心她的社工坦白「爸爸把我推到牆邊靠牆,用手指頭碰我的『妹妹』,還把他的『雞雞』伸進去我的『妹妹』那裡動」。

少女還向社工表示「我不要對爸爸提出告訴,我覺得爸爸不是故意的,我要原諒他」。社工驚覺事情不對,立刻通報相關單位介入調查。

少女經驗傷後證實下體有撕裂傷,也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羣。社工問少女,爲何手臂內側會有多道傷疤,少女表示「覺得自己身體很髒,就用手抓摳、和自動鉛筆所割而留下來的」。

偵查時狼父否認涉案,母親還罵少女「沒吃藥亂說話」。開庭時少女回想起遭侵犯的過程仍不斷哭泣,但她卻替父親求情,表示不希望爸爸被抓去關。

法官發現,該名狼父根據6年前就對少女的姊姊下毒手,當時以「癲癇」、無法自制爲由,獲判2年、緩刑5年確定,如今竟不知悔改,再對另一名女兒下毒手。審酌相關事證,法官認定少女所言仍有一定邏輯、判斷力,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狼父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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