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19歲女員工陪店主喝酒後遭陌生男子性侵死亡 店主被判賠5萬元

(原標題餐廳19歲女員工店主喝酒後遭陌生男子性侵死亡 店主被判賠5萬元)

12月23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裁判文書網獲悉,雲南一餐廳女員工陪老闆喝酒,下班後遇尾隨遭性侵死亡,女員工父母狀告店主。近日,雲南省師宗縣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宣判,判決店主賠償女子家屬5萬餘元。

判決書顯示,2019年5月7日始,俞某某應聘到孫某瓊、李某夫妻二人經營的位於雄壁鎮雄風路口的“師宗縣雄壁酸菜豬腳店”上班。在2019年5月23日20時,俞某某應李某坤之邀在酸菜豬腳店與程某一起喝酒,李某坤請某某幫喝一杯酒,俞某某敬酒後喝完一整杯75ml的蕎酒,李某坤借俞某某酒量好勸俞某某再喝一個,俞某某再次敬酒後坐在席間繼續飲酒,共飲4杯75ml蕎酒,喝酒期間李某坤與程某未制止俞某某飲酒。2019年5月23日22時40分許,俞某某從孫某瓊、李某坤家所開的酸菜豬腳店下班,已經喝過4杯75ml蕎酒的俞某某在醉酒狀態下獨自推着單車回家途中遭遇張玉紅的尾隨,張玉紅對俞某某實施性侵,在俞某某反抗的過程中,張玉紅掐住俞某某的脖子導致窒息死亡。

雲南省師宗縣人民法院認爲,根據公安機關檢測報告,俞某某死亡後乙醇含量檢測達220.8mg/100ml,已超過了醉酒標準,俞某某作爲一名年僅十九歲的女性,飲酒後於晚上十點多獨自回家,無疑增加了人身危險性(從張玉紅的供述反應出其因爲俞某某飲過酒遂產生侵害俞某某的想法),且酒後反抗能力也會有一定程度的降低,俞某某飲酒的行爲與其最終受到侵害而死亡具有一定的因果關係。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孫某瓊、李某坤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賠償原告孫某花、俞某國因其女俞某某死亡造成的各項損失53479.7元。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張月朦 實習生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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