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屍夜店酒醉女摩鐵性侵 臺中男慘賠70萬換緩刑
臺中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今年3月在夜店認識一名女子小美(化名),雙方飲酒後,阿德趁小美酒醉意識不清時,將她帶至汽車旅館,對其進行性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今年3月在夜店認識一名女子小美(化名),雙方飲酒後,阿德趁小美酒醉意識不清時,將她帶至汽車旅館,對其進行性侵。臺中地院近日一審宣判,阿德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4年,並在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事發當日凌晨1時,阿德與小美在臺中市某夜店認識,兩人飲酒後,阿德陪同小美前往另一家夜店拿物品。當時小美因飲酒過量,已無法自行行走,阿德見狀將她背至附近一間汽車旅館房間內,趁其意識不清無法反抗之際,先親吻小美嘴巴、陰脣、陰蒂,又以手撫摸小美胸部、陰道外部、陰脣、陰蒂等部位,並進一步性交得逞。小美於凌晨4時30分清醒,發現異狀後逃離現場並報警處理,警方循線將阿德逮捕。
臺中地院審理時,阿德對犯行坦承不諱,並供述與小美的經過。此外,檢方提供了多項證據,包括現場監視器畫面、汽車旅館訂房紀錄、房間位置圖,以及小美的驗傷診斷書等,均與阿德的自白相符,法院認定罪證確鑿。
法官指出,阿德的行爲構成《刑法》第225條第1項的乘機性交罪,原本應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考量阿德在案發後坦承犯行,並與小美達成和解,賠償70萬元損害,展現悔意且無犯罪前科,因此酌情減刑至1年8個月。
此外,阿德的經濟狀況不佳,須扶養父母,且事後表現悔改,小美亦同意給予緩刑。法官認爲緩刑有助促進其自新,因此宣告緩刑4年,並要求在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