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女喝醉...男客趁機帶出場到摩鐵性侵 賠25萬和解

男客性侵酒醉的酒女。(圖/CFP)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一名男子阿明是KTV常客,也因此認識坐檯陪酒的小美(皆爲化名),2015年到店消費時,發現她飲酒後已不勝酒力並返回休息室休息,就向幹部表示要帶她出場,接着把人載到摩鐵,並脫去衣褲性侵得逞。後來小美由友人陪同至醫院驗傷並通報警方全案因此曝光一審法官依犯乘機性交罪,處阿明有期徒刑3年6月,他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審理時,認爲他認罪坦承犯行,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改處有期徒刑1年8月。

判決書提到,當時小美因阿明的性交行爲甦醒,又因隻身在汽車旅館房間內孤立無援,即假意表示身體不適,要返回KTV拿取個人藥品,於是被載回KTV。隔天她在經紀人及友人接送返家途中,因神情有異,經追問後才吐露遭性情況,隨即在友人陪同下到醫院急診驗傷,並經醫院通報警方處理。

判決書指出,案發當日消費後,阿明帶小美出場前往旅館投宿,而觸犯乘機性交犯行,他在原審否認犯行,辯稱是對方爲了錢而誣陷,但在高院審理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已有改善,又審酌他與對方達成和解,賠償25萬元,已全數給付完畢,對方也在和解書載明不再追究責任綜觀他是因一時失慮而觸法,與隨機、手段殘暴之侵害性自主犯罪有別,亦未使對方另受有身體上之傷害,尚非兇惡殘暴之徒。

最後,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依阿明主觀心態及其行爲的客觀侵害程度,倘若處有期徒刑3年仍嫌過重,於是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因此撤銷原判決,從輕判刑1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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