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長跑8年後...陸女向前男友索500萬「青春損失費」
青春一去不復返,杭州有對情侶在愛情長跑8年後,因爲個性實在不合最後決定分手,而男方竟在分手時立下一份字據,表示願意分期賠償女方100萬人民幣(約臺幣500萬)的「青春損失費」。後來雙方各自結婚成家,但女方因爲在對方當初約定的期限內,從沒收到過半毛錢,因此最後決定提告。
根據《浙江在線》報導,朱女和王男(雙方均化名)在2003年認識,雙方迅速交往,不久便同居。但在交往了8年後,雙方因爲個性不合,最後在2011年協議分手。分手前,王男便向朱女立下一份字據表示,爲了補償朱女,願意在接下來的4年內給100萬人民幣的「青春損失費」,期限在2015年的12月31日前。
後來雙方各自成家,但這份「契約」到期限爲止,王男都沒有兌現,因此朱女在今年1月時,向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提告。開庭時,雙方皆未出席,僅派律師來到法院。
對這件事,旁聽的朱女母親表示,「都同居這麼多年了,我女兒當時又這麼年輕,總要有個說法、有個交待啊。」但男方律師對此反駁,「王男原本也是願意給錢的,但對方好幾次都鬧到他的公司,整個單位都知道了,還因此害他2年都不能晉升。」男方律師還說,而且這件事王男的老婆也知道了,所以收走了「財政大權」,如今根本不可能再拿到錢。
男方律師也表示,雙方畢竟認識一場,王男願意給一些補償,但只能給10萬元(約臺幣50萬元),而這錢也是要東拼西湊的。最後在法官調解下,女方同意王男在半年內,分期償還15萬(約臺幣75萬元)的「青春損失費」,並保證「事情徹底了結,女方不再糾纏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