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準命中右眼刺瞎 保險公司免賠
一名蕭姓男子的左眼被電線刺傷失明,獲得約3千萬元的理賠金額,6年前右眼被玻璃碎片刺傷也失明,保險公司這次拒絕理賠,最高法院今天(6日)判蕭男敗訴,保險公司免賠,全案定讞。
民國88年(1999),蕭姓男子在多家保險公司投保保額2000萬元的傷害險,89年(2000)在廣州時左眼遭電線刺傷失明,獲理賠約3千萬元。到了民國97年(2008),蕭男聲稱在廣東某酒店泡澡,不慎摔跤跌打落玻璃杯,右眼被碎片刺傷,回臺就醫治療,右眼仍不幸失明,便向保險公司索討1760萬元理賠。
保險公司則拒絕理賠,認爲蕭男2次意外受傷,都發生在大陸,而且「精準命中眼球」,更事先向7家保險公司投保,發生意外的可能性極低。最高法院審理認爲,蕭男陳述事故的發生,背離經驗法則,加上當時他獨處,無法證明是因意外造成右眼失明,因此判決保險公司不須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