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他案監聽、而是他案的他案監聽

吳景欽針對立法院長王金平的疑似關說案,特偵組雖一直以有向法院聲請監聽票爲由,來回應外界質疑是否有他案監聽之情事。惟觀整起過程,特偵組確實非屬他案監聽,而是爲他案的他案監聽。

根據特偵組的說法,引起違法監聽疑雲案件,乃源於2010年7月所爆發的集體法官貪瀆案,特偵組於其中一位法官的住處,發現有本案以外的不明金錢,即另行籤分他案爲偵查,因查無貪污對價即予以簽結。而特偵組在查此案外案時,又發現立委柯建銘涉嫌爲他人關說假釋案,因疑有不明資金流向帳戶,即向臺北地院聲請對柯建銘爲監聽,卻查無實證,就此案再爲簽結。惟在過程中,又發現法務部長、高檢署檢察長涉嫌接受立法院長王金平爲柯建銘所涉及的全民電通案關說,以請求承辦檢察官放棄對更一審判決之上訴。就此部分,特偵組又以查無貪瀆,卻認爲有關說之事實,致將法務部長函送監察院、高檢署檢察長則移送檢察官評鑑。

所以,特偵組從調查法官貪瀆案爲開端,卻不斷開花,致使最後的重心完全擺在關說案上,如此從「臺灣頭查到臺灣尾」的歷程,若能查出個貪瀆大案,或屬情有可原。惟特偵組最終卻以查無實據,草草以簽結了事,如此的虎頭蛇尾,實讓人感覺不到任何執法專業。尤其是監聽的部分,其所聲請的案由,竟可從一開始的法官貪污,轉變成對柯建銘涉嫌爲他人關說案,再以意外、偶然聽到立法院長王金平疑似關說2等情事,而手舉正義大旗來大加撻伐。此種聲請一張監聽票,卻想一票通吃所有案件的心態作法,已完全暴露出現行監聽遭濫用的實態,更彰顯出執法機關對於證據採擇的高度恣意性,致須完全否定其合法性,因此所取得的證據資料,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第5項的規定,不僅不得成爲法庭上的證據,亦不得爲行政調查與懲處之用。

特偵組一直認爲,其所揭發的不法行徑實值全民讚賞。惟若長期監聽的結果,只爲了得到一個難以成罪,亦難證明有關說事實的證據,不僅是以大砲打小鳥人民隱私權也無從確保。則對特偵組的作爲,實不該爲喝采,反應爲強烈譴責的對象

作者吳景欽,博,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本文言論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