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有“新武器”

如何有效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政府、家庭、學校社會的責任有哪些?沒有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的“問題孩子”如何矯治教育?歷經3次審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12月26日通過了修訂後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將從2021年6月1日起實施。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未成年人保護法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屬“姊妹篇”,前者注重保護,創造優良環境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後者注重預防,採取教育、干預、矯治、幫教等多種措施,千方百計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將兩部法律修訂草案一併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已經考慮了兩部法律的銜接。

有學者評價說,修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核心在於處理好未成年人犯罪預防與相關懲治、矯正、保護、教育的關係,在對未成年人罪錯行爲進行科學分類的基礎上,分別設計針對性的教育、矯治和懲戒措施,形成完整的分級處置機制

收容教養”退出歷史舞臺

1952年,我國確立收容教養制度專門學校原來叫工讀學校,早在1955年就在北京設立,後來在全國推廣,一直作爲教育、感化和挽救罪錯未成年人的主要場所

郭林茂介紹說,40多年來,收容教養程序不清、場所不明,實踐中難以發揮作用,不滿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的矯治成爲一個社會難題。

隨着修訂後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通過,在收容審查收容遣送勞動教養、收容教育相繼被取消或者廢止後,現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規定的“收容教養”也退出了歷史舞臺,相關措施被納入專門教育,建立“專門矯治教育”制度。

同時,刑法修正案(十一)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了個別下調――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修正案(十一)還規定,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對於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依照修訂後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對其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郭林茂介紹,這種制度設計的考慮主要有兩點:一是關愛保護,二是教育挽救。這是由未成年人的特殊地位和違法犯罪的原因所決定的。未成年人心智相對不成熟,認識水平較低,自控能力也差;未成年人觸犯法律是多種原因造成的,不能簡單地歸罪於未成年人自身。

“對觸犯法律的未成年人的最佳處理是教育,輔之以必要的懲戒和矯治,進而挽救感化。這些未成年人在專門學校接受教育,不僅進行法治教育、行爲矯治,還要完成義務教育,根據情況進行職業教育,幫助其掌握基本生活技能,順利迴歸社會。”郭林茂說。

專門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

修訂後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還規定,省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至少確定一所專門學校按照分校區、分班級等方式設置專門矯治教育的場所。

犯罪行爲之外,修訂後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確界定了不良行爲和嚴重不良行爲的含義,針對不同等級採取相應措施,體現了分級預防的理念。不良行爲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不利於其健康成長的行爲。嚴重不良行爲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有刑法規定、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行爲,以及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爲。

全國人大代表楊莉說,2012年她接觸過一個孩子因爲嚴重抑鬱放棄了學習,後來把這個孩子送到專門學校,使其重拾學業,並於2019年考上上海理工大學。因爲表現優秀,2020年10月,上海理工大學安排他提前進入實驗室參與學校課題研究。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社會各個層面共同努力、齊抓共管,需要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法院等多部門、多領域形成網絡,需要通過心理、勞動、法律、智力、文化等多種手段去教育、引導、改變一個孩子。”楊莉表示,“現在當務之急是需要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範全國專門學校的發展,督促各地儘快制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相關實施細則。”

配套法規規章制度亟須出臺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委員馮軍表示,修訂後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專門學校建設和專門教育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由10多個部門組成,專門學校裡劃出一塊地方實行閉環管理,進行專門矯治教育。這些工作涉及3個部門,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專門矯治,教育部門負責教育。3個機關的職責如何分工,也需要由國務院規定具體辦法。

馮軍認爲,有關部門應積極推動國務院加緊工作,在修訂後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前制定出相關的具體辦法,避免出現法律施行後,相關法定重要制度難以執行的不利局面,以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嚴肅性

郭林茂表示,下一步將抓緊設立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加強專門學校建設。落實修訂後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關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抓緊成立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根據需要合理設置專門學校。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至少確定一所專門學校,抓緊設置專門矯治教育的場所,建立健全管理體制機制。

馮軍建議,有關部門應抓緊制定配套性法規、規章等。完善相應配套制度和機制,實現法律、法規和規章之間的銜接。明確專門學校的建設和專門教育具體辦法,細化專門教育和專門矯治教育的評估決定程序、具體教育矯治措施等,進一步增強法律制度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王亦君 焦敏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