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臺管理規定規範養犬,外出遛狗繩長不得超過2米

(原標題深圳出臺管理規定規範養犬,外出遛狗繩長不得超過2米)

記者28日獲悉,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制定的《深圳市養犬管理規定》(下稱《養犬規定》)經新一期市政府公報印發,對養犬登記、犬隻日常管理、犬隻收治、犬隻處置等進行明確規範。

《養犬規定》明確,市民可通過現場網上兩種方式辦理養犬登記,並列明個人單位申辦養犬登記、辦理變更登記、過戶登記、補辦登記和註銷登記所需資料。明確登記犬隻應當植入電子標籤,同時充分考慮犬隻因特殊情況犬齡體質原因暫時不能或不能植入電子標籤的例外情況,規定可暫緩或不植入。

在犬隻日常管理上,《養犬規定》對犬隻類型進行了劃分,同時明確了不同犬隻類型犬鏈長度的要求。養犬人攜帶犬隻外出時,應當按照犬隻類型爲犬隻束不同長度犬鏈,其中超小型、小型犬隻牽領人手至犬隻項圈區間的犬鏈長度不得超過2米;中型及以上犬隻牽領人手至犬隻項圈區間的犬鏈長度不得超過1.5米。《養犬規定》同時鼓勵市民以領養代替購買,主動參加養犬知識講座,規範養犬行爲,樹立文明養犬形象

爲規範犬隻收治,《養犬規定》對犬隻收治中心資質設置、安置和收治原則進行了細化規定,同時明確了犬隻可領養,以及犬隻領養的條件程序

綜合考慮深圳收治中心的收治能力和養犬管理實際,《養犬規定》明確在遵循謹慎、關愛動物前提下,犬隻收治中心可根據執業獸醫師的評估意見對下列五種情形的犬隻予以處置:診斷患有絕症的犬隻;診斷患有危重傳染病晚期的犬隻;因難以治癒的創傷受苦且無治療價值的犬隻;屬烈性品種且具有較強攻擊性的犬隻;超出犬隻收治中心收治能力並且超過14天無人領養的犬隻。

編輯 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