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機長返臺機票要自己出錢 外交部:一切依規定辦理
▲遭海盜囚禁的臺籍、陸籍等船員已順利獲釋。(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針對阿曼籍漁船(Naham 3號)我國籍輪機長沈瑞章家屬向媒體告稱,外交部要求籤立契約書,承諾日後返還外交部代墊輪機長返臺機票款,外交部25日說明,一切是依「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的規定辦理,絕非「缺乏同理心」。
外交部指出,10月14日獲悉沈瑞章等26名人質可望於近期獲釋,國際非營利組織「海洋無海盜」(OBP)請各方提供船員返國機票時,外交部是依「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第九項之規定,請沈瑞章之妻簽署相關切結書。
針對要求沈瑞章還款,外交部說,該部提供之急難救助借款爲協助旅外國人暫度難關,借支及還款作業程序皆有明確規範,且須接受監察院及審計部之查覈監督。
外交部也強調,本案外交部是依相關規定辦理公款支用及覈銷,絕非所謂「缺乏同理心」。
根據《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第9項,「旅外國人遭遇急難,駐外館處經確認當事人無法立即於短時間內依第八點方式獲得財物濟助,且有迫切返國需要者,得代購最經濟之返國機票,及提供當事人於候機返國期間不逾五百美元(或等值當地幣)之基本生活費用借款,並應請當事人先簽訂急難救助款借貸契約書,同意於立約日次日起60日內主動將借款(含機票款)歸還外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