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災農損救助金申請到期 農委會:延長至2/19

霸王寒流衝擊全臺,導致漁業損失慘重。(圖/東森新聞

記者徐珍翔臺北報導

霸王寒流造成全臺農漁業損失近40億元,農委會官員表示,根據原公告,此次寒災農損,農、漁民必須在今(4)日以前申請現金救助,但經各地方政府認定「確有延長申請期限必要」者,可由該地方政府報請農委會公告後實施,不過,最晚也不得超過2月19日;農產業若有遲發性災情顯現,仍可依現行規定辦理

農委會指出,一般受低溫死亡魚類會先沉底,魚體於3至5天會陸續浮出水面,因此,原公告雖稱2月4日前應向公所申請現金救助,但只要事實需要,經地方政府認定確有延長申請期限必要者,可由該地方政府報請農委會公告後實施,不過,最晚也不得超過2月19日;農產業如有遲發性災情顯現,仍可依現行規定辦理。

針對有地方政府建議放寬申請資格一事,農委會說明,依現行規定,受災漁民須具有有效的養殖登記證土地水權合法使用證明、當年度放養量申報文件,才符合現金救助資格,不過,目前「具有養殖登記證但未申報放養量者」經審酌後,可採彈性認定;至於其他未符合資格者,該會已特別從低利貸款及相關措施加強協助,屬較長期養殖魚種者,將考量其需求性,個案延長申貸期限。

此外,日前傳出部分公所因漁民臨時無法備齊申請文件資料,而不予受理、引發民怨,農委會則宣稱,已發函請地方政府協調公所,對於申請資料未備齊的漁民,公所應先受理申請,之後再請漁民補齊資料即可。

農委會表示,1月寒流造成農業災情嚴重,特別是養殖魚類大量凍傷及凍斃,該會已於1月25日公告全臺爲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啓動救助機制;爲使農漁民在農曆春節前領到災害救助金中央已預撥4.8億元(農糧2.1億元,漁業2.7億元)至各地方政府,針對完成救助程序案件,可先行分批撥付救助金至基層公所,進而轉發給農漁民,據悉,目前臺南市高雄市苗栗縣已有部分農漁民領到災害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