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未成年人犯罪?最高法:一味重懲絕非解決之道,源頭預防纔是治本之策

“處理未成年人犯罪,一味重懲絕非解決之道,源頭預防纔是治本之策。”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組織召開刑事審判工作視頻會議,統一刑事審判條線思想認識、明確工作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軍出席並講話。會議強調,要綜合施策懲治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審判關乎社會公正、法治權威。澎湃新聞注意到,最高法新近公佈的2024年一季度司法審判工作主要數據顯示,全國刑事一審案件呈增長態勢,共受理各類案件1100.3萬件,同比增長1.49%。

前述會議強調,要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嚴”的一手什麼時候都不能放鬆,該重判的要重到位,這是刑事司法的鋒芒所向,必須形成有力震懾。要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鬥爭。持之以恆依法從嚴懲治,堅持“打傘破網”“打財斷血”雙管齊下,持續推動“舊案清積”審判攻堅。要嚴格對類案、批量案件的政策把握。堅守法治底線,堅持證據裁判,嚴把事實證據關、法律適用關,確保案件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根據罪行輕重依法適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努力爭取更好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

會議指出,要助推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準確把握行政違法和刑事犯罪的界限,能用民事、行政手段解決的,就不輕易用刑事手段。完善經濟領域違法犯罪線索移送機制,加強對新型經濟犯罪問題的研究,支持有關單位提升防範治理能力。要大力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從刑事審判“小切口”向訴訟“全流程、全領域”延伸,從刑事領域向民事、行政、執行領域拓展,對涉案企業能用盡用,努力實現涉案企業合規效益最大化。要依法穩妥處置涉衆型經濟犯罪案件。緊緊依靠黨委政法委領導,與公安、檢察機關形成追贓挽損工作合力,把財產調查處置問題作爲庭審的重要內容,應追盡追、能退盡退,最大限度挽回受害羣衆損失,確保社會穩定。

面對刑事案量持續增加的態勢,會議強調,只管判、不慮治,只重治標、忽略治本,案子只會越辦越多;只有懲防並舉、標本兼治,才能贏得工作主動。要敏於從多發高發類案中發現問題、提出建議。要切實防範“民轉刑”“輕罪轉重罪”。對民間矛盾引發的案件、從小爭議演變成惡性犯罪的案件,既要依法懲處,更要重視化解矛盾,不能一判了之。

前述司法審判數據還顯示,全國法院今年一季度共判處未成年人罪犯1.2萬人,同比增長77.67%,佔罪犯總數的3.12%,同比上升1.12個百分點,重刑率8.50%。

會議爲此強調,要綜合施策懲治預防未成年人犯罪。處理未成年人犯罪,一味重懲絕非解決之道,源頭預防纔是治本之策。要做實懲教結合,以司法能動履職融合、貫通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保護,做實抓前端、治未病,共同織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防護網”。

近年來,輕罪佔比也持續上升。前述司法數據顯示,全國法院今年一季度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罪犯32.3萬人,同比增長14.62%,佔比86.44%,同比上升0.46個百分點。

會議指出,要綜合治理多發輕罪案件。對醉駕、幫信、掩隱等犯罪,堅持懲防結合、重在預防,加強刑行銜接,由重事後刑罰處罰向重事前監管預防轉變。要用足用好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重在審查事實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重在審查被告人是否自願認罪認罰、真誠認罪悔罪,推進依法從寬從簡從快辦理,給被告人實實在在的從寬機會、自新出路。要做實相互配合、相互制約。深化以審判爲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把審判的標準和要求、責任和壓力傳導至起訴、偵查環節,存疑的證據不能採信,非法的證據堅決排除,從嚴把握、絕不遷就。完善公檢法會商協調機制,推動源頭解決制約刑事審判質效的堵點難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