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惡男趁女友人喝醉性侵 遭判4年8月
彰化1名梁姓男子,竟趁着女友人不勝酒力,倒睡在住處時性侵得逞,彰化地院依趁機性交罪及傷害罪等2罪,處有期徒刑4年8月。
彰化1名梁姓男子,去年1月與女友人在住處喝酒,竟趁着女友人不勝酒力,倒睡在住處時,撕掉女友人內衣褲、親舔胸部,性侵得逞,期間女友人突甦醒反抗,樑男竟拿起酒瓶攻擊女友人,造成左臉、胸部、手臂等多處撕裂傷,事後樑男遭女友人告,彰化地院依趁機性交罪及傷害罪等2罪,處有期徒刑4年8月。
判決出指,去年1月7日上午,樑男與女友人在住處喝酒,樑男見女友人睡去後,竟萌生歹意,先撕掉女友人內衣褲後,用嘴親舔女友人胸部、還用手插入陰道,而爲性交易行爲得逞,但樑男否認性侵,指是女友人先拿酒瓶攻擊他,才奪取酒瓶,衣服破損是因爲兩人打架,不小心撕破,強調沒有對女友人強制性交。
被害女子表示,他大約晚間7點清醒,醒來時發現身上沒有衣褲,樑男正在準備親咬她的胸部,還用手插入陰道,一時情急拿酒瓶攻擊樑男,但沒多久就被搶走,樑男用手掐住她的脖子,拿米酒瓶攻擊他,大約8點左右離開現場,她爲了讓人發現,故意倒在路口,之後被救護車載到醫院。
法管審理時,認爲衣物具有一定延展姓,就算雙方打架衣物破損,不至於內衣褲都毀損,甚至不堪穿着,且被害人上衣血跡、「陰道深處」等都有被告DNA,並非僅是皮膚表層殘留,認爲人證、物證等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犯行,堪予認定,依趁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4月,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8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