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姊妹遭性侵 母男友重判15年
男子朝同居女友的4名女兒接連硬上、指侵及逼口交,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兒少性剝削等367罪,一共判他15年。示意圖/ingimage
檢警調查,男子和女友于二○二二年認識交往,女子將四名女兒帶到男子租屋處同居,未料男子竟因性慾無法滿足,將狼爪伸向四名未成年少女與女童。
檢警查出,二○二二年五月,男子在梧棲租屋處威脅女友大女兒替他口交併指侵,過程中還強拍不雅照,二個月內每天硬上至少四十五次;同年七月,男子在梧棲、大肚租屋處,繼續對大女兒性侵,僅有在對方生理期時才停止,下手一七七次。
男子還趁大女兒洗澡時開視訊偷拍,也曾不滿她交男友,竟持剪刀攻擊她頭部、臉及腳部,行徑相當惡劣。
檢警發現,男子另以一週二次頻率,分別對二女兒、三女兒指侵及強逼口交,分別下手六十八次、六十八次,也曾對二女兒佯稱其下體有髒東西,強脫她褲子拿手機拍攝。
離譜的是,男子就連當時僅念國小的小女兒也不放過,二○二三年一至三月,在大肚租屋處時,強令女童學A片幫他口交,女童懼怕不敢違抗,受害三次。
直到二○二三年,二女兒向學校老師反映家中四姊妹遭性侵,檢警接獲校方通報,搜索男子住處查扣手機,全案才曝光。
法院審理時,大女兒證稱,男子長期說要陷害媽媽,她不得已纔在洗澡時和男子視訊,根本不知道被截圖,二女兒、三女兒也說每週都被性侵,或被叫去房間逼迫口交。
法院審酌,男子爲滿足私慾對四名少女、女童性侵,考量他坦承犯罪,認求刑三十年過重,判處十五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