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販性侵3女揪友搞4P 二審重判15年

魚販拍攝性愛影片脅迫女方當性奴。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新北市施姓魚販謊稱要出借相機、找模特兒婚紗爲由,誘騙3名未滿20歲女子旅館性侵,還揪友到場搞4P,拍攝性愛影片脅迫女方當性奴,高等法院30日重判施男15年徒刑友人判刑6年。

判決書指出,31歲的施姓男子有妨害性自主前科民國100年11月間網路聊天室認識一名16歲少女,以出借相機爲由邀約少女見面,少女當天偕友人碰面,施男藉故把2女帶到新北市板橋區一家旅館,少女驚覺有異想離開,卻遭施男攔阻並喝令兩人脫衣,再打電話找來陳姓友人到場,輪流性侵兩女。

101年1月間,施男故技重施在網路聊天室向一名19歲女子佯稱有親戚經營婚紗店,正缺模特兒,邀女子協助拍攝,事後再借故帶往旅館性侵,施男事後打電話給女子,表明認識其男友、知道住處要求再碰面。

被害女子擔心被家人知道只好答應,再度遭性侵,施男以手機拍攝性侵過程,之後連續多天都以散佈性愛影片爲由,強迫女子與他發生關係,還找來陳姓友人一起猥褻女子。

板橋地檢署偵辦此案時,檢察官以施男對被害人強制性交,還拍攝性愛光碟威脅工具,使被害人淪爲禁臠,多次違反被害人意願強制性交得逞,造成被害人身心重創將施男所涉12個犯行合併求處有期徒刑最重的30年,施的陳姓友人則求刑10年。

法院一審判施男10年6個月,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施男犯行惡劣,改判15年徒刑,強拍性侵影片的強制罪部分則判刑1年2月徒刑,陳姓男子被判刑6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