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大性侵案 色學弟二審仍判3年半

輔仁大學王姓男學生被控前年在校內企圖性侵酒醉學姐新北地院乘機性交未遂罪將他判刑3年6月,他稱願意認罪請求輕判,但因當時飲酒過量事發經過沒有記憶高院認爲原審量刑並無不當,維持一審刑度,今日將王男判刑3年6月。全案可上訴。

王男不服被退學懲處提行政訴訟,北高行政法院認爲,輔大學生獎懲會在無性平會調查小組重新制作調查報告情形下,遽依性平會有瑕疵決議就議決王生退學有違法之處,因此撤銷校方處分,由輔大性平會另依申覆評議書的要求,另組調查小組重新調查。

這起案件發生在前年6月28日凌晨3點,被害女子離開聚會場所時,因酒醉意識不清、全身癱軟無力倒臥在地,後來陸續有學生經過,看到她下半身赤裸,王男則是正拉起內褲外褲,經送醫後檢查,她的下體外側有王男的DNA,檢方偵結後將王起訴。

新北地院將王男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6月,檢方認爲他已性交既遂且另有乘機猥褻,他也認爲量刑過重均提起上訴,高院認爲依鑑定報告及檢方舉證,只能證明他構成性交未遂,至於量刑部分一審判決並無不妥,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