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機性交未遂!輔大性侵學姐案 男學生判刑3年半
輔大王姓學生性侵學姐案,26日下午4時宣判,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他3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王姓學生2015年6月底參加繫上學長姊畢業聚會,凌晨發現一名學姐喝醉,便送對方回宿舍,卻趁機猥褻,並在教學大樓走廊性侵。
案發後被害人及男友不滿校方處理態度,曾發佈8千多字文章指控該校心理學系系主任何東洪、社會科學院院長夏林清(上圖)等人處理不公,又引發夏林清反擊,被害人被迫在臉書上道歉,再度引發網友抨擊,夏林清因此遭校方停職並送教評會議處。
不過,夏林清被停職後曾於臉書上發文,以「無膽、無恥朱生只敢放冷箭?」爲題,寫文打臉受害人的男朋友(男學生);她在文中指出自己沒有違法吃案,並指控學生惡意攻擊老師,捏造事實、栽贓,轉移自己無法解決的苦,並要求人在大陸的男學生回臺灣「對質」。
另外,王生因爲繼續到校也遭外界質疑,去年9月間,輔大特別澄清,指涉案男學生復學是誤解,雖然依校規申訴程序仍在進行中,讓該學生退學處分即暫不予以執行,但申訴評議委員會仍維持退學處分,這也是校方第三度維持退學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