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大色學弟撿屍性侵學姊案 判刑3年6月定讞

▲輔大社科院前院長夏林清針對「性侵河蟹案」召開記者會「真相還原」。最高法院今將全案判刑定讞。(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私立輔仁大學心理系王姓學生,2015年6月底參加學長畢業聚會,趁着一名學姊爛醉,藉機猥褻、性侵得逞。事後更因被害人男友質疑係上師長想要河蟹此案,輔大社科系院長夏林清反擊,最後遭停職事件。最高法院審理後,22日將王姓學生判刑3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王男(23歲)於2015年6月底,見一名學姊參加校內聚會喝醉,凌晨3時許,自告奮勇攙扶癱軟無力的學姊回宿舍,卻在帶她搭電梯一樓後,於電梯前走廊脫掉學姊褲子欲性侵。當時學姊的男友因打電話找不到人,深夜趕到學校四處打聽,得知女友由王男攙扶離開,立刻衝向一樓走廊。到場時只見王男起身穿褲子,學姊男友隨即將學姊帶回,並報警處理,王男遭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因學姊僅下體外部驗到王男的DNA,合議庭認定王男乘機性交未遂,且犯後沒向被害人道歉還飾詞狡辯、毫無悔意,依趁機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6月。上訴二審後,高院駁回。王男再以判刑過重爲由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爲原審判決並無違誤,22日駁回上訴,仍處王男3年6月,全案定讞,王男將入獄服刑

本案因被害人男友事後在臉書上PO文,稱心理系師長打算河蟹此案,引發喧然大波,時任輔大社科系院長夏林清不滿而反擊,最後遭輔大停聘一年。另外輔大校方經過多次會議後,也決議將王男退學;但王男竟打起行政官司,要求回覆學籍一審判決王男勝訴,目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