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變18歲! 桃警辦案草率 高中乖乖女變通緝犯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陳姓高中生被警方誤認爲金光黨成員,去年7月放學後被逮捕,女學生喊冤說「案發時在上課」,桃園地檢署發現警方辦案草率,9日處分不起訴。

2011年6月16日,2名女子桃園縣龍潭鄉分別扮傻女路人,以掉包手法騙走吳姓婦人50萬元,並由一名男子開車接應。龍潭分局查出車主是陳姓男子,發現他與就讀高中的18歲女兒戶籍,調出女學生照片被害人指認,被害人說「有點像」騙她的傻女,警方便將陳的女兒依詐欺罪嫌,函請桃園地檢署「核偵」。

不過,女學生從小住臺祖母家,未收到傳票,去年7月變成通緝犯,放學後被警方逮捕。她應訊時強調案發時在學校上課,且出生就和阿嬤住,7年多沒見過父親,也沒去過桃園。

檢方查證女學生所言屬實,且是位「乖乖女」,從未曠課;另外吳姓婦人也說傻女看起來約有40歲,不可能是18歲的高中生,當時警方沒說陳女年紀,否則不會指認。檢察官認定警方查證不周延,處分不起訴,至於陳女父親是否涉案還要再查。

龍潭警分局則澄清說,雖然被害人指證,但罪證並不明確,所以才發函給檢方「核偵」,也就是由檢察官覈准偵查方向,並非「函送」或「移送」,但未來會更注意偵辦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