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同居男友囚15歲姐妹花當性奴 判229年只執行20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又傳駭人家庭性侵案。新竹一對分別是14、15歲的國中姊妹花,在雙親離婚後與父親同住。2011年2月姊妹兩人思念母親,趁假期前往生母住處探訪。沒想到生母的同居人王姓男子居然色心大起,誆騙兩人「被髒東西附身,身體不乾淨,要作法驅除。」藉此把兩人騙到汽車旅館性侵,隨後帶回家中囚禁。

根據警方調查,47歲的王姓男子自稱有通體質,看到同居女子所生的兩姊妹後,心生歹念,趁其生母外出時,對兩人表示:「你們身上有髒東西,必須要作法才能去除。」把兩人騙到汽車旅館說要作法後猥褻、性侵。

事後王姓男子擔心兩姊妹對外宣揚,狠心將他們長髮剃成3分頭,且囚禁在住處,並加裝多道大鎖防止逃跑。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在囚禁兩姊妹期間多次性侵,依照少年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在一罪一罰的原則下,共判刑229年2個月,最後應執行20年。

新聞傳開後不少網友紛紛上網留言,認爲「229變成20年,打一折都不到,一罪一罰有何意義?」也有不少人質疑「媽媽呢?兩姊妹的母親到哪去了,怎麼都沒見到她的說法?」更多人則是擔心,「20年刑期只要服幾年後行爲良好,又可以出來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