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香燙用腳踹 狠男虐死同居人1歲女僅判15年定讞
雲林縣四湖鄉一名周姓男子不滿同居女友的一歲多女兒哭鬧,多次動手毆打,還假借神明附身要幫忙驅魔,多次拿「愛心小手拍」當法器毆打,並用腳踹踢女童摔飛落地,把女童打到休克送醫不治,本來依殺人罪起訴,雲林地方法院卻依傷害罪僅判11年8個月;女童家屬不滿上訴,高院法院認爲周男事後毫無悔意,依傷害致死與傷害罪判刑14年6個月、1年2個月,全案定讞。
監視器影片中,被推往醫院的小女孩從頭到腳都是瘀青,躺在病牀奄奄一息,治療半年後仍告不治。阿公和家人心疼不捨,說什麼也無法接受,因爲害死女童的是她的母親與同居周姓男友,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但一審時,法官認爲2人沒有殺人犯意,從殺人罪變傷害罪。
證人指證歷歷說,周姓男子嫌女童吵,假借幫她驅魔,多次在房間拿着愛心小手拍當法器打女童,還拿香燙她,女童媽媽不但沒阻止,甚至一起教訓女兒,最後2人變本加厲,周男甚至把哭鬧的女童踹飛。
全案二審時,法官認爲周男答應要賠償2百萬元卻分文未付,認定他毫無悔意而加重刑期,依傷害致死罪判周男14年6個月,另依傷害罪判刑1年2個月,傷害部分可易科罰金;另外,柯女被依2個傷害罪判刑3個月與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消息傳回女童老家,家屬認爲這樣的判決太輕。「判太輕了!這個女的判這樣太輕了,判3個月罰金,這樣對嗎?男的(判決)也太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