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狠虐打4歲女童 逼站熱水雙腳嚴重燙傷 遭判刑2年
臺南市永康區今年6月傳出虐童案,女童因罰站熱水中導致下肢嚴重燙傷。(圖片經變色處理,爆料公社/蘇育宣翻攝)
臺南市永康區今年6月傳虐童案,1名4歲女童雙腳遭葉姓繼父用熱水嚴重燙傷,葉男起初甚至佯稱是女童玩熱水受傷,社工追問下才改口是管教問題。臺南地院經審理後認爲其犯行明顯不當,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等2項罪名,分處1年6月、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據檢警調查,葉男與女童母親於2019年結婚,女童原與高雄的祖母同住,2020年1月時才搬到臺南與母親和葉男同住。而今年3月時,女童在臺南永康的住處,疑似因爲把食物當玩具撒在地上玩耍,此舉引起葉男不滿,爲了管教便拿起愛心小手懲罰,導致女童的雙手手肘內側、右上臂上方、雙腿外側、右腳踝皆有明顯瘀傷。同時期女童母親前往醫院生產,護理師發現女童身上充滿新舊瘀青傷痕,主動通報主管機關處理。
6月13日女童又在家中將食物灑在地板上,葉男情緒失控,便命令女童站在放滿熱水的浴缸中,年幼的女童難忍高溫折磨,不慎跌坐在浴缸中,導致臀部、下之二度燒燙傷,受傷面積佔總表面積7%。
女童的祖母在6月27日欲將女童帶離臺南,雙方爆出口角後警方到場處理,卻意外發現女童下肢有明顯傷口,此事件才曝光。
臺南地院經審理後認定,女童並非葉男親生,不期待其親切對待,但考量到女童案發當時未滿4歲,即便行爲脫序,成年人也不得使以誇張手段侵害,葉男甚至2次施暴,還延誤送醫,可見葉男行爲明顯不當,判定其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等2罪,分別處以1年6個月、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