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虐女童 惡繼父遭判4年2月
遭凌虐的女童在垃圾桶翻找剩食,8歲體重僅13.5公斤,狠心繼父判刑定讞要坐牢。圖爲最高法院法庭。(本報資料照片)
林姓男子長期凌虐6歲繼女,還經常不給她飯吃,讓她餓到在外偷食物、乞食,或到垃圾桶翻找剩食,國小老師在她8歲時,發現她的異狀,通報社會局安置,當時她體重只有13.5公斤、瘦如骷髏,最高法院15日駁回林的上訴,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將他判刑4年2月定讞,林男須入獄。
林男2018年與女童母親黃姓女子結婚,他負責照顧女童生活起居,但他卻限制還在發育中的女童用餐量,刻意不提供食物給她,讓女童長期處於飢餓狀態,以致營養不良、低血鈣、輕度貧血、體重過輕。
女童因長期飢餓難耐,以致在外偷竊、乞食或在垃圾桶翻找剩食以維生存,林男又在2020年女童就讀幼稚園大班時,經常用「愛的小手」毆打她成傷,以致她傷愈後,身體仍留下多處疤痕。
林男還徒手大力掐住女童脖子,使她深感窒息,並受有脖子掐痕的傷害,經女童就讀的國小學校老師,發現她身上有圓形的新舊傷痕、體重過輕營養不良;經常乞食、偷食物等狀況後,通報市府主管機關後,由高雄市社會局在2020年對她緊急安置。
檢方起訴後,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及高雄高分院二審,都斥責林男長年凌虐女童,除使女童受有身體傷害、遭掐頸時深感窒息恐懼之外,更使女童長期處於飢餓狀態而承受巨大身體痛苦,並因不堪飢餓而須以偷竊、乞食或在垃圾桶翻找剩食的方式維生,嚴重影響女童的身心發展,林男的犯行重大,應給予高度嚴厲譴責,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4年2月。案經林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